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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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3年5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26.98%股份的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审议选举刘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同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案时生效;
(2)审议选举樊来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同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案时生效。
公司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和监事,具体详见附件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5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经天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7日
至2023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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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4月18日、4月25日、5月18日、6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南京熊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6:审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9:审议《关于购买2023年董责险》的议案;议案11-16:为相关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17: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议案18: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19: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更新后)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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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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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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