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自行召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集人和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1、召集人
监事会
2、履行的召集程序
2.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持有公司112,184,1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8%。2023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大众交通《关于提请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是否同意召开有关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成5票,反对6票,弃权0票,未获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审议不通过。公司董事会不同意提议人大众交通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38)。
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年6月5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大众交通《关于提请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同上述董事会拟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监事长召集,2023年6月9日,公司监事(应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均发表了同意监事会自行召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意见,并于当日书面函告大众交通,公司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大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投票方式涉及征集投票权(如适用)
无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前,上述议案尚未披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监事会会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应按照上述提案的顺序依次审议,其中:议案5至议案8任一提案审议的前提条件为议案1至议案4任一提案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 9: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54277820 传真:021-54277820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委托人的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23年6月26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上六/(三)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4、联系电话:021-54277820、021-54277865
5、传真:021-54277820
6、联系人:葛欣颖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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