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年06月07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2,041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以回购价格2.507元/股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6月6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减少264,068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77,360,000元变更为977,095,93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7,360,000股变更为977,095,932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7日起45天内(8: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7名,7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2,04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因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50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77,360,000元变更为977,095,93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7,360,000股变更为977,095,932股,故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2,04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年6月6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2,041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2年3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8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048,8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8,805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7、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2,041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解除限售时间,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4月26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4月2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92,04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具体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2,041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2,041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6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2年3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8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048,8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8,805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7、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2,041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价格为2.507元/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7,645股进行回购注销。

(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6,423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4,068股。

3、 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P= Po-V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0.052元(含税)、0.041元(含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507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64,068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7,360,000股变更为977,095,932股。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1: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以上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未考虑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产生的股份变动。

注2:以上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2.507元/股的回购价格,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以回购价格2.507元/股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公司减资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68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77,360,000元变更为977,095,93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7,360,000股变更为977,095,932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议案审议通过后,原章程作废,以修订后的新章程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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