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90,406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371,662,046股为分配基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的总金额为18,583,102.30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98537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如下: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为1,090,406股。 公司按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371,662,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8,583,102.3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为1,090,406股,本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0,406股后的371,662,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90,406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752,452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371,662,046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本次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71,662,046股×0.05元/股=18,583,102.3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98537元(含税)。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853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C座
咨询联系人:罗红姣
咨询电话:020-85532539
传真电话:020-85526634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申请已于2023年5月1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以及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形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事项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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