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年06月01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6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54.1237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685.503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8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9.7218万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42.08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8,790.276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1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8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扣除部分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尾款后)17,500.00万元变更用于投入“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具体内容见2023年3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纬电子”、“甲方2”)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丙方”、“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0270188000310033,截至2023年5月11日,专户余额为17,5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1、甲方2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纬电子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伟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研究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及相关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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