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655,203,955股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221,900股后的652,982,0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5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7,947,308.25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及存在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新北转债”的转股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12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新北转债”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7日暂停转股,公司现有总股本655,208,16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12,400股后的650,595,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的总金额为97,589,364.6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208,16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12,400股后的650,595,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7,589,364.6元÷655,208,164股*10=1.489440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1489440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944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新北转债”转股价格为6.65元/股,调整后“新北转债”转股价格为6.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0.3元/股-0.1489440元/股=10.1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咨询联系人:康志伟
咨询电话:0631-5675777
传真电话:0631-5680499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6.6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6.50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8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83),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新北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208,16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12,400股后的650,595,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7,589,364.6元÷655,208,164股*10=1.489440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1489440元/股。根据前述方案,新北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6.50元/股【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
【注:根据上述公式,P1=P0-D=6.65元/股-0.1489440元/股=6.50元/股】
“新北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208,16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12,400股后的650,595,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7,589,364.6元÷655,208,164股*10=1.489440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1489440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9440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和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0.3元/股-0.1489440元/股=10.15元/股。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2.61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8,000万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8.177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612,40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的0.70%,最高成交价为8.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5,425,0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150,6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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