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3年05月25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3-012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39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对《工作函》中涉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1: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33亿元,同比减少14.13%;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2亿元。公司连续4年扣非前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且本期亏幅扩大,经营情况仍存在较大困难;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表示,对公司持续经营假设恰当性的结论是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截止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结论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持续经营。此外,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其中,乙二醇毛利率-36.36%,同比减少27.21个百分点;草酸毛利率55.10%,同比增加5.56个百分点;催化剂毛利率63.59%,同比增加15.45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主要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且最近一期亏损幅度同比加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3)结合近年业绩表现、经营状况、行业及主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并说明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主要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2019 一2022年国内乙二醇供需情况及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2019年至2022年,国内乙二醇产量年均增幅远大于需求量增幅,行业竞争加剧,年均价格低位振荡下行、振幅较大,行业盈利能力较弱且呈下行趋势。

公司2019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草酸2019一2022年度单位成本如下:

2022年度乙二醇毛利率为-36.36%,同比减少27.2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①销售价格下降。2022年度销售单价为3,939.62元/吨,2021年度销售单价为4,376.69元/吨,下降了9.99%;② 2022年度乙二醇销量为125,984.38吨,2021年度乙二醇销量为141,107.36吨,下降了10.72%;③受产量下降的影响,生产成本上涨了12.45%。

2022年度草酸毛利率为55.10%,同比增加5.5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销售价格上涨。2022年度销售单价为3,758.78元/吨,2021年度销售单价为3,283.20元/吨,上涨了14.49%。

2022年度催化剂毛利率为63.59%,同比增加15.4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增加了铜系催化剂的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根据CCF现货价格进行定价,草酸随行就市,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行情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乙二醇和草酸,公司查询了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相关公司披露乙二醇、草酸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可比性分析如下:

乙二醇业务占比高的其他上市公司主要是亿利节能、恒力石化卫星化学,其中亿利节能与公司同属煤制乙二醇生产路线且披露了乙二醇业务情况,2022年亿利节能乙二醇收入占比10.32%。2019-2022年亿利节能乙二醇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1%、-20.67%、0.52%与-17.65%;其他公司未具体披露乙二醇产品的毛利率。

上市公司中生产草酸的其他主要企业为华鲁恒升丰元股份,华鲁恒升未单独披露草酸业务的相关数据。丰元股份2019-2022年草酸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23%、5.65%、8.82%、14.79%。

近四年公司化工产品综合毛利率如下:

公司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相关公司披露化工产品的综合毛利率,进行可比性分析如下:

区别于其他单独生产乙二醇或草酸的厂家,公司是一套生产装置生产乙二醇并联产草酸,其中固定资产占比约80%的设备生产化工中间体草酸二甲酯,其后进行工艺分流,一份草酸二甲酯分别生产乙二醇和草酸产品的重量比约为0.5:1,因此单位成本中,草酸的设备折旧低于乙二醇。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符合现有工艺路线状况,比起其他厂家(例如同样工艺路线但只生产乙二醇的亿利节能、不同工艺路线但只生产草酸的丰元股份),公司的乙二醇毛利率核算值偏低、草酸毛利率核算值偏高,但总体来看,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情况与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

(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且最近一期亏损幅度同比加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2022年乙二醇市场整体呈现低位高频震荡走势,整体重心下滑明显。国内新装置投产接二连三,乙二醇自身产能扩张步伐未停;终端消费难提升,下游聚酯行业开工率保持低位。2022年乙二醇华东市场平均价格为4,035元/吨(不含税),价格最低点为3,327元/吨,价格最高点为5,066元/吨。

2022年草酸行业竞争相对稳定,受新能源异军突起,不间断扩大草酸盐亚铁的影响下,全年草酸价格逐步攀升。2022年7一12月份国内草酸行业突然出现需大于求,草酸价格直线飙升。

公司子公司通辽金煤生产装置中,乙二醇年产能22万吨在行业中处于规模较小地位,竞争力偏弱;草酸年产能8万吨,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竞争力。

公司乙二醇、草酸板块生产装置运行情况稳定,乙二醇产量、销量近几年保持在14万吨左右,草酸产量、销量近几年保持在9万吨左右。

近几年来,公司化工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比同行业略低,主要因为近年来乙二醇市场价格一直处于低位。最近一期亏损幅度同比加大,主要因为2022年度乙二醇公司销售价格较2021年度同比下降了9.99%,同时第四季度受突发因素事件影响,厂区临时管控,造成装置临时停产,产量大幅下降,年度生产成本上涨了12.45%。

(3)结合近年业绩表现、经营状况、行业及主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并说明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

近几年国内受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化工行业受到一定的波折,但总体来看,公司的盈利能力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对净利润影响最大的主要是计提减值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2019-2022年的影响如下:

1、2019年度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6,909.56万元。

2、2020年度对乙二醇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2,898.50万元。

3、2021年度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383.94万元、长期待摊费用计提减值准备1,125.98万元。

4、2022年度对乙醇酸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796.11万元,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16,312.36万元。

近四年公司主营情况及净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由上述数据可看出,公司的净利润虽持续为负,但整体收入平稳,未出现大幅下滑;同时,公司的生产装置运行情况稳定,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也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2022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草酸销量较上年有所下降,乙二醇毛利率下降明显。但得益于国家出台的经济恢复政策,2023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实现了温和复苏,进出口大幅反弹,根据海关统计的数据:一季度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9.89万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出口同比增长8.4%,进口同比增长0.2%。公司预测随着经济复苏,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

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体措施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 确保现有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计划全年生产乙二醇15万吨、草酸9万吨,实行产销平衡。将加强设备基础管理与检查考核力度,重点加强大型机组和关键设备管理,杜绝因大型设备问题引起的非计划停车。

公司的第三产品-合成气制乙二醇专用催化剂近几年加大了研发及推广力度,并初见成效,2023年将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力争销售加氢催化剂155吨,销售金额3,350万元。

② 加强降本增效,减少经营性亏损。通辽金煤主要原料褐煤的采购价格自2023年起预计上涨,为此将进一步做好生产成本考核、节能降耗工作,科学核定各车间节能降耗指标,细化奖惩考核内容,以降低生产成本。

③ 继续在新材料、催化剂、化工衍生品等研发领域加大投入,力争有所突破。推进技术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推进公司新产品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升级。

④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不高,经营所需的现金流也未出现较大缺口。作为地方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直对公司提供支持,包括短期融资和贷款担保等等。公司也将积极关注并配合控股股东启动的股份转让事项,希望通过引进外来资源,激发自身活力,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公司目前的经营确实存在一些困难。随着国内经济的企稳,加上公司自身努力,公司的经营状况会逐步得到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会得到加强,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回复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如下核查程序:

①查询行业相关数据,了解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原材料价格走势等;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结合产品结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的异同。

②对生产能力进行调查基础上,通过对主要材料的采购量与生产投入量的核查,分析本期可销售产成品规模的合理性。

③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等程序,分析收入波动、亏损加剧的合理性。

④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⑤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并取得有关管理层依据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结果提出的应对计划的资料和证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

①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是销售价格下降,同时产量下降导致成本上升,草酸的毛利率上涨的原因主要是销售价格上涨导致的、催化剂的毛利率上升,主要是增加了铜系催化剂的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乙二醇根据CCF现货价格进行定价,草酸随行就市,均与市场行情不存在较大差异。

②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市场价格一直处于低位,导致公司持续亏损,且最近一期亏损幅度同比加大主要因为2022年度乙二醇公司销售价格较2021年度同比下降了9.99%,同时受产量下降的影响,生产成本上涨了12.45%。

③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已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根据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我们取得了有关管理层依据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结果提出的应对计划的资料和证据,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认定是合理的。

问题2:

2、关于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系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煤)根据税法计算的亏损额进一步加大,预计未来难以实现可弥补亏损所得额,对其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1.63亿元予以冲回。而公司在2021年年报工作函回复中表示,通辽金煤亏损已明显收窄,同时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呈上涨趋势;同时判断,未来10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仍有余额0.44亿元,其中可抵扣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0.15亿元。

请公司:(1)结合通辽金煤2022年主要产品产销量、原材料、产品价格、毛利率等情况,说明本期通辽金煤亏损增加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并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其冲回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调节利润情形;(2)结合2022年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说明对通辽金煤盈利预测的相关判断与上一年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前后信息披露是否一致;前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审慎;(3)结合报告期末可抵扣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审慎评估相关递廷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通辽金煤2022年主要产品产销量、原材料、产品价格、毛利率等情况,说明本期通辽金煤亏损增加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并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其冲回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调节利润情形;

公司2022年度主要产品乙二醇销量为125,984.38吨,较2021年度下降10.72%;2022年度销售单价为3,939.62元/吨,较2021年度下降了9.99%;2022年度主要原材料褐煤单价为357元/吨,较2021年度基本持平;2022年度单位生产成本为5,372.25元/吨,较2021年度上升了12.45%。

公司2022年度主要产品草酸销量为90,851.09吨,较2021年度下降8.53%;2022年度销售单价为3,758.78元/吨,较2021年度上涨了14.49%;2022年度单位生产成本为1,687.66元/吨,较2021年度上升了1.86%。

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草酸产销量下降,乙二醇价格持续下跌是通辽金煤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草酸的销售价格与行业趋势一致。

通辽金煤于2019年12月04日获得编号GR20191500022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因此,2021年度公司判断通辽金煤未来10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通辽金煤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应于2022年12月到期。2022年下半年起通辽金煤向当地有关部门重新递交了认定申请,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了协助。由于评定期内通辽金煤的财务成长性指标不佳,加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定趋严,因此虽经努力,本次申请仍未获通过。

通辽金煤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尚未弥补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的年度缩短为5年,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弥补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公司基于可结转年度的减少和盈利预测情况等原因,遵循谨慎性原则于报告期末冲回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存在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调节利润情形。

(2)结合2022年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说明对通辽金煤盈利预测的相关判断与上一年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前后信息披露是否一致;前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审慎;

公司“临2022一019”公告披露:“通辽金煤虽然连续亏损,但亏损已明显收窄,同时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呈上涨趋势。从长期来看,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价格长期呈上涨趋势,将对乙二醇市场价格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公司也在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未来公司很可能实现盈利。”

通辽金煤2022年1一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2,062.27万元,净利润238.83万元,相对于2021年度经营情况明显好转。2022年下半年受多重因素影响,通辽金煤开车不足,产销量明显下降,造成通辽金煤出现经营亏损。

公司对通辽金煤盈利预测的相关判断与上一年度未存在较大差异,前后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公司在前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会计处理,综合考虑了通辽金煤未来盈利能力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亏损结转年限等因素,相关会计处理审慎。

(3)结合报告期末可抵扣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审慎评估相关递廷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4,496.02万元,其中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1,564.30万元,对应主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主要对应的主体公司是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其主要营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江苏金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客户群体较少。近年来不断开拓市场,2022年实现了对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等新客户的催化剂销售业务,江苏金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提升。公司认为,江苏金聚未来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可抵扣亏损。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回复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如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对应主体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了解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时间。

②了解对应主体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复核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准 确。

③获取对应主体的盈利预测,判断公司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3:

3、关于审计意见强调事项,年报及审计报告披露,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仍为参与投资的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及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鹏新能源)的项目已终止,项目终止后存在与项目无关的资金支出,公司已对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连续两年审计意见涉及上述事项,且对巨鹏新能源本期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请公司:(1)补充说明上述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如未有进展,进一步说明存在的主要困难或障碍;(2)结合巨鹏新能源经营状况说明本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诉讼进展、联营企业经营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等进一步明确后续对于两家联营企业的投资及管理规划。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说明上述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如未有进展,进一步说明存在的主要困难或障碍;

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涉及的公司两家联营企业中,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于2018年11月起停工,至今无任何复工迹象,巨鹏新能源成立后未实际进行过项目建设活动。

公司对两家联营企业均全额实缴出资,而其他股东均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还发现联营企业的其他相关方涉嫌挪用企业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于2021年5月向相关方提起了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三个临时公告。

截止目前诉讼的主要进展如下:案件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采纳,案件于2021年7月移交至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受卫生管控事项影响导致第一次开庭时间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2年9月;在公司补充提交了证据、公司根据最新情况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微调后,法院于2023年1月和4月分别进行了第二、第三次开庭。目前已庭审结束,等待法院择期判决,相关诉讼不存在主要困难或障碍。

(2)结合巨鹏新能源经营状况说明本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终止,公司已冻结巨鹏新能源银行存款1,077.82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21年度扣除公司已冻结的巨鹏新能源银行存款1,077.82万元,对巨鹏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1,383.94万元减值准备,对巨鹏新能源减值计提充分。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阅读了上述公司说明,公司已冻结巨鹏新能源银行存款1,077.82万元,扣除已冻结的银行存款,对巨鹏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1,383.94万元减值准备,对巨鹏新能源减值计提充分。

(3)结合诉讼进展、联营企业经营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等进一步明确后续对于两家联营企业的投资及管理规划。

公司未参与两家联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伊霖化工的在建项目目前无明确的复工计划,巨鹏新能源的项目也无启动计划。公司将视诉讼判决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继续与标的公司及其他投资方磋商、交涉,持续推进对外投资所涉问题的解决。未来公司将考虑转让两家联营企业股权。

问题4:

4、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年报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5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9.3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31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8.04%。公司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且不沙及关联销售和采购,此外,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84.21万元。公开资料星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主要子公司通辽金煤可能存在关联关系。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主营业务、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等,并说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集中程度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补充说明公司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潜在利益安排等,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主营业务、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等,并说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集中程度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

①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其中第一大客户宁波申能贸易有限公司是受宁波大沃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进行采购,2019-2022年度乙二醇采购数量分别为:3.40万吨、3.70万吨、4.26万吨、4.50万吨。公司对所有乙二醇客户执行同样的销售政策。

乙二醇属于大宗化工原料,国内需要量很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有率较小,公司基本采用款到发货的销售模式,库存量很少,销售价格采用CCF网上定价模式,与其他生产厂家保持一致。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乙二醇相关行业的客户,有长期合作关系,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较高,主要是便于公司产品的运输与费用结算,但公司并不会对其产生依赖性。

②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均为公司主要原材料、能源、运输供应商,符合行业特点。

③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公司的乙二醇和草酸属于化工原料类,基本不产生应收账款。而公司的第三产品催化剂的生产与销售涉及到签订合同、组织生产、发货、装填、试用、验收、结算等多环节,周期较长,会产生一定的应收账款,产销模式符合行业特点。

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结算周期及方式如下:

①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结算周期为12个月,结算方式:发货前支付30%、装填调试完毕支付60%、质保期满支付10%;②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结算周期为12个月,结算方式:装填调试完毕支付60%、正常使用3个月后支付30%、质保期满支付10%;③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结算周期6一10个月,结算方式:合成催化剂一一合同签订后支付30%、到货验收合格支付30%、正常使用2个月后支付20%、正常使用6个月后支付15%、质保期满支付5%;加氢催化剂一一到货验收合格支付30%、正常使用3个月后支付30%、正常使用7个月后支付30%、正常使用10个月后支付10%。

(2)补充说明公司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潜在利益安排等,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最终股东方均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能化),实际控制人均为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能化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的第二大股东(持股16.19%)。

公司及子公司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除披露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公司了解,控制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无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或潜在利益安排等,因此公司的相关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回复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如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明细表等,了解公司产品结构、价格、销量变动情况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结合产品结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客户及供应商集中程度的合理性;

②获取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公司销售的信用政策,分析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化情况;查询公司乙二醇主要客户公开资料,了解公司与其的合作背景及交易情况;

③获取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了解公司采购政策,分析报告期内采购政策变化情况;查询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公开资料,了解公司与其的合作背景及交易情况;

④获取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清单,查询主要客户公开信息,确认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抽取主要客户的全部交易及非主要客户的部分交易,从账面收入记录检查至发货出库单据、销售订单、运输单据、银行回款单等;

⑤了解并询问相关人员有关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相关信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

①公司前五名客户均为乙二醇相关行业的客户,前五名供应商均为公司主要原材料、能源和运输供应商,符合行业特点。

②根据相关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对关联方认定的标准,我们判断公司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获取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之间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也未发现公司的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潜在利益安排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问题5:

5、关于预付和其他应收款。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758.72万元,同比增长526.62%,其中预付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1329.80万元,占比75.61%;其他应收款余额944.40万元,同比增长401.20%。

请公司:(1)补充说明预付扎哈淖尔煤业款项的具体内容、业务背景、发生时间、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结合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具体交易情况,说明在经营状况较为困难、货币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可能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说明预付扎哈淖尔煤业款项的具体内容、业务背景、发生时间、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预付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1,329.81万元为褐煤采购款。褐煤为煤制乙二醇主要原材料,公司2022年度采购褐煤96.84万吨,金额为39,059.04万元,其中从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褐煤79.85万吨,金额为31,146.97万元。公司与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按月进行结算,该预付款发生时间为2022年12月,账龄小于30天,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2)结合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具体交易情况,说明在经营状况较为困难、货币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可能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预付褐煤款增长主要受煤炭供求关系影响,公司预付褐煤款按月结算;其他应收款项增长的内容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保证金736.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公司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回复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如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公司期末预付账款明细,核查主要预付账款项目对应的采购合同、付款单据、采购发票及期后的入库单或验收单等;

②对期末预付账款中的大额款项进行函证;

③结合期末预付账款的构成及金额占当期采购额的比例,了解预付账款增加的原因,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付款安排及议价能力;

④取得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明细,对期末大额款项进行函证,了解其他应收款增加的原因,分析增加的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是预付扎哈淖尔煤业褐煤款,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的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保证金736.00万元,未发现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问题6:

6、关于固定资产及减值损失。年报披露,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2.8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69.01%;固定资产周转率0.67。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且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796.10万元,上年未计提。此外,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53.48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上年计提金额为1023.25万元;对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金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2372.42万元,报告期确认投资损益-2405.04万元,但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1)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固定资产构成、固定资产周转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且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固定资产和存货项下具体构成、账面原值、减值时点、减值迹象、计提金额及资产可收回金额等情况,说明报告期集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济宁金丹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固定资产构成、固定资产周转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且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子公司为化工生产企业,以褐煤为主要原料,通过制气、变换、净化、催化、加氢等过程生产乙二醇、草酸等。公司产品涉及的工艺技术复杂,固定资产投资大,厂房和构筑物、机器设备占比较高,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如下:

① 煤制乙二醇属于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大,如内蒙古康乃尔公司年产3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投资58亿元、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黔希化工年产3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投资总额63亿元,导致煤制乙二醇行业资产周转率相对较低。

② 目前市场乙二醇价格较低,销售收入减少,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较低。

③公司目前保持乙二醇设备的经济运行,产能未能充分释放,也导致固定资产周转率较低。

(2)结合固定资产和存货项下具体构成、账面原值、减值时点、减值迹象、计提金额及资产可收回金额等情况,说明报告期集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由于报告期乙二醇、碳酸二甲酯、生物降解塑料销售价格下降,公司对期末库存乙二醇、碳酸二甲酯、生物降解塑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合理、恰当。

②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乙醇酸工程结转固定资产至今未能大批量产出合格产品,公司决定停止运行,并于报告期末对乙醇酸工程计提了减值。

(3)结合济宁金丹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济宁金丹投资建设的醋酐项目和乙醛酸项目均已停工1年以上,且没有关于项目恢复建设的计划,济宁金丹对相关预付款项、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于报告期对济宁金丹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了投资收益-2,405.05万元,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与享有的济宁金丹净资产份额相当,未发现其他相关的减值迹象,因此期末无需计提减值。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回复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如下核查程序:

①对生产能力进行调查基础上,关注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周转率,查询行业相关数据,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考虑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

②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的判断,核查固定资产可变现价值的相关支持性证据,核对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并重新计算,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③获取公司存货及跌价明细表,分析存货各项目变动原因及报告期末各存货项目的库龄及期后结转情况;核对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并重新计算,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④对持有的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期末价值进行确认,从而判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

①公司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且周转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比较单一,报告期价格低迷,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明显偏低。

②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价格报告期持续下降,且公司第四季度产量较前三季度大幅下降,单位成本大幅上升,期末库存商品成本远高于销售价格,因此期末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是合理的;公司乙醇酸产品本期生产量较小,且无法大批量生产合格产品,公司决定停止运行,期末对乙醇酸项目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③报告期末公司对济宁金丹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了投资收益-2,405.05万元,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与享有的济宁金丹净资产份额相当,未发现其他相关的减值迹象,因此期末无需计提减值。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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