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金额为308.48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766.49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改善企业资产结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合理催收无果后采用了诉讼、仲裁的方式收回商品混凝土货款。经公司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766.49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23年4月27日向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岸区法院”)申请起诉,南岸区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受理该案件。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被告为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被告于2021年7月5日签订《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公司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第五条约定了结算和付款方式。后双方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合同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共计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21,647.65立方米,供货总金额为9,136,709.65元,被告支付了公司6,051,945.5元,尚未支付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3,084,764.15元。公司后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无果。
(二)诉讼请求
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欠付货款3,084,764.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084,764.15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至清偿时为止(暂计算至2023年4月25日为110,248.19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3,195,012.34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766.4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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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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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的等多种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近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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