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年05月25日 02:49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6月01日(星期四)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25日(星期四) 至05月3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475@hghn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6月01日 下午 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6月01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蒋志坚先生

总经理:缪强先生

董事会秘书:钟文俊先生

财务总监:周建伟先生

独立董事:陈晓平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6月01日 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25日(星期四) 至05月3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475@hghn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舒婷婷

电话:86-0510-82833965

邮箱:600475@hghn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毛军华先生、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陈晓平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余恺先生、宋政平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燕珺律师、邬镇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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