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17,899,5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3,579,900.00元(含税)。若自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时,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7,89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
咨询联系人:吴燕娥
咨询电话:0592-6059559
传真电话:0592-6539868
八、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38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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