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共计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6万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8,260,000股变更为437,964,0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38,260,000元变更为437,964,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到广场A座19层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24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8-61777787
5、邮编:610041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3,574,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8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382,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83%。
(2)网络投票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91,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5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548,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徐佳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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