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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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14:30 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就“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50.23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6.76%。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租赁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 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对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 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 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50.23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7.45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37.4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要求,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19.24万元。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3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押汇、付款代理、保理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垫付服务等相关品种。在实际授信审批过程中,在上述申请授信的总额度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

本次综合授信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委托放款机构/银行、放款方式、放款利率、放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刘春阳、孟湫云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100,000万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该所的执业资质、执业水准和在业内的地位和影响,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议案8.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9: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涛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联系传真:010-57808568

电子邮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16: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辉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对《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表示理解,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改善强调事项段提及的内容,控制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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