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12:17 上海证券报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日本电业、尤骏涛先生均未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故,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注1:此处占比指占波发特合并报表同类业务比例;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日本电业介绍

1. 基本情况

日本电业工作株式会社系注册在日本国的日本企业,成立于1947年,主要从事天线、滤波器等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主要客户为日本国本土及及海外的通信集成商或电信运营商,其中通信集成商包括爱立信、日本电气NEC等,电信运营商包括日本的NTT DOCOMO、KDDI和SOFTBANK等,新加坡运营商StarHub等。日本电业主要股东包括日本电气株式会社、日立国际电气株式会社、一般社团法人电气通信共济会、NEC网络与系统集成公司以及内部员工持股会。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波发特持有恩电开80%股权,日本电业持有恩电开20%股权,日本电业系恩电开的重要股东,同时恩电开与日本电业之间还存在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日本电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恩电开与日本电业之间的日常交易为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日本电业系日本国内本土化的重要通信设备供应商,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以往的交易中,其履约能力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恩电开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安诺德科技介绍

1. 基本情况

苏州安诺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尤骏涛,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物联产品零部件、精密模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最近两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尤骏涛先生持有安诺德科技78.00%股权,系安诺德科技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安诺德科技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世嘉医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世嘉医疗50.10%股权。在世嘉医疗五名董事会成员中,公司提名了三名董事,世嘉医疗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自然人尤骏涛先生持有世嘉医疗49.90%股权,尤骏涛先生系世嘉医疗的重要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尤骏涛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尤骏涛先生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或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安诺德科技系依法设立且经营情况正常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经营业务发生时,公司与日本电业、安诺德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约定,以采购订单或销售订单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自所属业务领域的特长,形成业务协同效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自所属业务领域的特长,形成业务协同效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

2.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自所属业务领域的特长,形成业务协同效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自所属业务领域的特长,形成业务协同效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且该综合授信额度适用于等值其他币种,具体分配额度如下:

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该综合授信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保函、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将优先选择国内外资信较好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授信业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应的法定代表人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担保,且该预计担保额度适用于等值其他币种,具体分配额度如下:

注:上表中百分比的小计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0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0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的口径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

该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在授权期限内,该预计担保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预计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应的法定代表人与业务相关方签署上述担保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均为预计值,而非实际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实际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尚需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签署并发生的综合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为准,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为避免重复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前期历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将予以撤销,而已生效且尚未执行完毕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将占用上述预计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但待其后期合同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后,相应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将不再占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制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一)被担保人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住 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4. 法定代表人:韩惠明

5. 注册资本:27,550万元

6.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3日

7. 营业期限:长期

8.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不含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及无线电发射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产权及控制关系:波发特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值)

(二)被担保人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 住 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88号7号楼

4. 法定代表人:韩惠明

5. 注册资本:610万美元

6. 成立时间:2005年8月11日

7. 营业期限:2005年8月11日至2055年8月10日

8.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天线、滤波器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产权及控制关系:恩电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波发特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波发特持有恩电开80%股份,日本电业工作株式会社持有恩电开20%股份,日本电业工作株式会社系注册在日本的日本企业。

1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值)

(三)被担保人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住 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能路1号之二

4. 法定代表人:韩惠明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

6.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

7. 营业期限:长期

8.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机械、精密钣金件、五金配件、冲压件、模具、电梯轿厢、观光梯轿厢、扶梯及电梯相关部件、精密五金结构件、通讯控制柜、新能源控制柜及各类控制柜、电气柜;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中山亿泰纳100%股权。

1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四)被担保人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 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158号3幢2楼

4. 法定代表人:吴永荣

5. 注册资本:500万元

6.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7. 营业期限:长期

8. 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滤波器、双工器、天线)、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以上项目不含橡胶塑料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产权及控制关系:

波发特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波发特合计持有捷频电子51%的股权,捷频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1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五)被担保人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住 所:苏州市高新区塘西路28号

4. 法定代表人:王 娟

5.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7. 营业期限:长期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世嘉医疗50.10%股份,且在世嘉医疗五名董事会成员中,公司提名了三名董事,世嘉医疗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1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四、关于对外担保的说明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拓宽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第二,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相关子公司均已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亦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次,控股孙公司恩电开其他少数股东日本电业工作株式会社系境外公司,无法提供境内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

捷频电子其他少数股东吴永荣先生、刘亚东先生系捷频电子经营骨干,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认缴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世嘉医疗其他少数股东尤骏涛先生将按其持有世嘉医疗的认缴股份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如采用反担保则未来本公司向世嘉医疗提供上述授权担保额度时,尤骏涛先生将按其认缴股份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同比例的反担保,若后期因增资等原因导致世嘉医疗各股东所自持有的认缴股份比例发生变化,则尤骏涛先生提供的上述反担保额度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尤骏涛先生签署相关反担保合同或协议,待后期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公司将会与其正式签署相关反担保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拓宽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其次,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相关子公司均已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亦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拓宽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其次,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相关子公司均已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亦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合计人民币25,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0.5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6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255.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7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49%;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有关审计报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及金额

1.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概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概况

(1)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元

3. 计提坏账准备概况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股利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坏账准备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144,221.17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8,722,983.90元,核销63,461.26元,合计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8,642,223.99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相应增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20,554.52元,增加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320,554.52元,有关事项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反映。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843,452.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2,210,990.14元,减去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984,345.27元,减去报告期内对股东的利润分配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6,351,882.67元。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419,436.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4,254,151.20元,减去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984,345.27元,减去报告期内对股东的利润分配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9,657,933.22元。

综上,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和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数。

二、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鉴于,2022年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2022年度以其他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现金分红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即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等有关公告。

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8%,回购成交总金额3,046.63万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其中公司2022年度累计回购股份349.005万股,回购成交总金额2,627.46万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故,2022年度公司以其他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为2,627.46万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四、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公司当前不具备实施不现金分红的条件;其次,2022年度,公司以其他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为2,627.46万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故,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及发展战略,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及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及发展战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维持公司的良性运转,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其次,2022年度公司以其他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为2,627.46万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及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及发展战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维持公司的良性运转,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其次,2022年度公司以其他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为2,627.46万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其已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本公司经营业务所处行业、经营业务规模和公司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同行业市场价格、审计工作量的实际情况等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组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SZ)、聚灿光电(300708.SZ)、天华新能(300390.SZ)、金种子酒(600199.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SZ)、金螳螂(002081.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立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郁向军,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科大讯飞(002230.SZ)、博迈科(60372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立鑫、项目质量复核人郁向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历年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审核,并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执业资质、诚信记录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但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的金额和情况,作为“货币资金”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金额和情况,以及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其他应付款”等列报项目、金额及减值有关信息。

3.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 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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