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制造企业。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涵盖了鸡粉、鸡精、鸡汁、青芥辣酱、玉米粳等多个系列,其中,主导产品鸡粉、鸡精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其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46.52%、22.42%。
鸡粉、鸡精产品是以鸡肉、鸡骨架等原材料为基础,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利用酶工程手段提取出富含多种氨基酸、多肽及呈味单核苷酸等动物提取物后,经一系列高新技术手段加工制作而成的,该产品是传统调味品味精的升级产品,集鲜、香和营养于一体,适用于腌肉、炒菜、炆煮肉类、火锅放汤及粥品等用途。
自成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
调味品作为消费者饮食中的刚需产品,市场规模大,消费频次高,具有“小产品,大市场”的特点。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达到3,950亿元,同比增长18.10%;2021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达到4,594亿元,同比增长16.30%。
2020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调味品行业面临消费需求收缩、成本上涨等压力和挑战,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速放缓,企业运营分化加速,优胜劣汰加剧,部分经营能力较差、市场份额小、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企业快速退出市场竞争,市场份额逐步向拥有品牌、渠道、资金及规模等优势的头部企业靠拢,头部企业竞争力和规模效应不断增强,行业加速整合,由分散逐渐走向集中,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随着后续经济复苏政策的落地生效,国民经济将逐渐恢复并持续增长,消费市场疲软的现状有望得到根本扭转,作为日常必需品,调味品行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行业景气度将逐步恢复,长期来看,量增趋势不改,总体环境边际向好。
3、行业的周期性
调味品行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范畴,需求弹性小,具备较强的经营稳定性,受宏观经济等外部因素影响相对较弱,行业周期性特征不突出。
4、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公司建立了丰富的产品类别,保持着较高的产品品质,并拥有突出的产品研发能力以及稳定的销售渠道,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佳隆及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自2006年2月15日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1)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2)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
(3)2022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的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格,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和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道希,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佳隆食品厂出租给广东沃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租金为每月人民币33,601.50元整,租金每3年上浮10%,租赁期限15年,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提前终止上述资产的租赁。
公司拟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事项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广东沃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广东沃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妙容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1号302
经营范围: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指标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指标变动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平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长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彩琼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平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长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彩琼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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