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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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12:17 上海证券报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625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151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910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122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396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3个。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借款12,324.68万元以及2022年度的借款利息511.5万元。为进一步明确还款约定,公司、枝江酒业、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综艺”)三方拟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枝江酒业、江苏综艺三方确认,截至协议签订日,枝江酒业有本金12,324.68万元、2022年的利息511.5万元尚未偿还公司。

各方同意,枝江酒业按照以下还款安排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以及支付利息:

1、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枝江酒业向公司支付2022年的利息511.5万元。

2、各方一致同意枝江酒业分三期清偿借款本息,2023年12月20日前清偿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该年度的利息,2024年12月20日前清偿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剩余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2025年12月20日前支付剩余借款本金及最后一笔利息。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枝江酒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借款本息,公司有权要求江苏综艺代为偿付。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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