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敏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小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2,0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5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6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鹤21转债”,债券代码“113632”。

根据有关规定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鹤21转债”自2022年5月2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共有92,000元“鹤21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103股,占“鹤21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44%;尚未转股的“鹤21转债”金额为2,049,908,000元,占“鹤21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95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王敏良先生,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0万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下同)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2023年度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0万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0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该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业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一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的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仙鹤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9:30-15:00)。

(三) 登记地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昱哲、叶青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传真:0570-2931631

邮编:324022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鹤21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 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申报期: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5月11日

● 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鹤21转债”。截至目前,“鹤21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4月19日,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鹤21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鹤21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鹤21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鹤21转债”第二年(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的票面利率为0.5%,计息天数为160天(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4月26日),利息为100*0.5%*160/365=0.22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鹤21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鹤21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32”,转债简称为“鹤21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4月27日至 2023年5月8日。

(四)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鹤21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5月1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鹤21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鹤21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鹤21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敏文先生召集,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明确了三项业务: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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