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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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10:17 上海证券报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执业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末,天健拥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天健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

2022年度天健为61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健已提取执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天健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曹骥、曹政、桑宏宇、赵群武、俞平广、郑林军、章映影、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3年 5 月 17 日 (上午 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拟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通测通讯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通测通讯租赁其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截至本公告日,曹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616,596股,持股占比43.51%,通过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2,984,876股(不包含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转融通借出的股份),持股占比19.25%,曹骥先生共持有公司62.7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先生为通测通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且通过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通测通讯99.90%的股权。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此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一幢。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房产位置: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

房屋所有权人: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拟承租面积:32124平方米

权属情况说明:所出租房屋存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担保用作授信额度,担保期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止,债权数额上限为15895万元。

通测通讯承诺其为所出租房屋唯一合法出租权人,保证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抵押,且不存在向二人或二人以上出租的情形,同时保证其所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并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3、租金及支付:

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所有的税费由甲方办理支付。

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前三个月租金。

4、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0.5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③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拖欠房租累计1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0.5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租赁房屋日后无法交付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上述房屋,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此房屋地址临近公司主要生产厂区,交通便利。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严蕾女士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6,234,289.14元,转回或转销36,142,639.67元,同时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82,000,963.88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78,607,822.14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527,676.40元,冲回营业成本28,043,849.07元,合并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90,091,649.47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等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2022 年 12 月末公司对应收往来款项可回收金额进行充分评估分析,鉴于相关债务人已公告破产清算、注销、吊销或无法履行清偿义务,且部分款项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或与债务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等,公司决定进行资产清理并予以应收账款核销金额82,000,963.88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反映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118,135,498.54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82,000,963.88元,该应收账款已在2021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5,623,542.73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业务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七、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蕾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蕾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技术研发、产品、市场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结合2023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市场及业务经营的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0,918,037.90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6%;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合计转增172,477,75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3,672,152股。

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现金分红及转增股本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31,194,394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及转增股本股数将以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2023-01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020)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管人员执行岗位薪资。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严蕾、桑宏宇、俞平广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2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向关联公司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2)。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严蕾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2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3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5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2023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和以往与相关银行合作情况,公司拟以抵押(房产、土地)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子公司香港杭可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2023-02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2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3-02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2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2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3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5亿元。同意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2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2023-02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2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023年4月26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对韩国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要为美元和欧元,为减少因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和日元。

2、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收入外汇结算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可”),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公司为香港杭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美元15,803,629.49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业务战略规划,2023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性保函担保,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3、董事:曹骥

4、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5、主要业务:电池相关设备、电池关联制品的制造、销售、及各种产品应用软件、技术的开发、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

6、成立日期:2018年9月6日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性保函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香港杭可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是为满足子公司香港杭可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其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实际业务与战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亿元、美元15,803,629.49元(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6%,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7%;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本期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支行95070078801400001162、95070078801500001158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鉴于公司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规定投入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070078801400001162、95070078801500001158)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办理完毕该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25,965.88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6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54.71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 1,108.94 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745.7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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