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26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 (周三)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6.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64,615,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5,106,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29,508,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8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29,726,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29,508,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8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9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刘文波、李茂顺以及与李茂顺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王宣、陈建华、廖才勇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13,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23,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2.01 选举非独立董事李茂顺

表决情况:同意161,12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李茂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2.02 选举非独立董事刘文波

表决情况:同意161,12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刘文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2.03 选举非独立董事刘星

表决情况:同意161,12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刘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2.04 选举非独立董事王荣

表决情况:同意161,12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王荣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3.01 选举独立董事张璐

表决情况:同意161,12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张璐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3.02 选举独立董事蒋弘

表决情况:同意161,12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蒋弘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3.03 选举独立董事梁舒楠

表决情况:同意161,12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梁舒楠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4.01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彭波

表决情况:同意161,12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彭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4.02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许翔

表决情况:同意161,12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许翔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刘杰思律师、白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期召开工会委员会,经与会工会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熊淑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杭建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熊淑英女士通过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67,472股、杭建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熊淑英女士、杭建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职工代表董事熊淑英女士简历:

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学位。

1997年至2003年,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4年至2014年,担任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欧洲区域财务总监、美洲区域副总裁;2014年至2016年8月,担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8月至2020年4月,先后担任新大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0年4月至今,担任新大正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

职工代表监事杭建鹏先生简历:

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担任重庆誉博在线法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组长、法务经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7月担任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法务主管;2015年11月至2019年11月担任重庆中钢法律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担任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兼上市办/法务部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新大正职工代表监事、法务部经理、法务总监、集团机关党支部书记;2022年5月至今,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心湾社区居委会信息采集员;2023年3月至今,担任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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