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3)。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奥威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壹亿元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三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湛建军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洗涤用品、日用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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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东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壹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东银(0019)2023年最高保字第032653号】,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被担保人: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4、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于2023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6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
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丽臣奥威、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广东奥威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丽臣奥威、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广东奥威向前述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98.93万元,均为公司对丽臣奥威及广东奥威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7%。
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东银(0019)2023年最高保字第032653号】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经核查,公告中缺少对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的内容,现予以补充,具体如下:
一、补充前: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二、补充后: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除上述补充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补充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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