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9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3-7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涵盖抗肿瘤、微生物、心脑血管、清热解毒、消化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妇科系统、神经系统等多个领域。母公司的主导产品主要包括复方嗜酸乳杆菌片、风湿祛痛胶囊、清肝健脾口服液、芩石利咽口服液等。子公司圣泰生物经营的品种主要集中在骨多肽类、脑保护剂化学药、心脑血管中成药、清热解毒类以及儿童呼吸系统中成药等五类药品领域,在同类产品零售市场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主要产品为骨瓜提取物制剂、转移因子口服溶液、清开灵片及小儿热速清颗粒等。子公司永康制药生产的药品种类主要系中成药,用于治疗腺体增生、炎性疾病、骨外伤及软组织损伤等相关疾病,主要产品包括小金丸、天然麝香小金丸、消咳喘胶囊、九味羌活颗粒、熊胆粉、温胃舒片等。子公司源首生物主导产品蜡样芽孢杆菌活菌胶囊、蜡样芽孢杆菌活菌片为治疗用生物活菌微生态制剂,主要用于治疗肠炎、腹泻、婴幼儿腹泻及肠功能紊乱。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采购。采购部门遵守招标、比价采购原则,严格控制中药材、原辅料、包材质量,积极维护供应商关系,深入了解价格信息,降低采购成本,动态把握物料的库存量与调配,按时完成各类物品的供应,以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2、生产模式

本公司的产品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严格按照国家GMP规定组织生产。每年初,生产部门根据各销售部门制订的年度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周转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在此基础上,生产部门每月根据各销售部门汇总的各销售大区下月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数量等制订下月各周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在执行生产计划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通过上报审批可以适当调整生产计划。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质量保证部对关键生产环节的中间产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质量控制部对产成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本部主要采取直营模式与代理招商模式。公司的直营模式主要采取专业学术推广。公司自建销售队伍,进行学术推广,成立高端市场、基层市场、民营市场、第三终端市场销售团队,依靠专业学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医疗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各种层级、各种形式的学术推广活动,把产品临床应用研究成果传递给各级医疗机构目标医生与从业人员,从而提高公司医药产品的知名度和医生的认可度。招商代理模式是专业学术推广的补充销售模式,主要是针对公司部分产品,为了实现快速的市场覆盖,形成市场规模,在全国进行精细化招商,由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分销配送服务,公司为经销商提供学术支持、监管考核,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子公司圣泰生物根据医药行业政策的发展变化,设临床销售事业部和行销销售事业部,激活组织、激活队员、激活产品、激活市场。1、市场区域管理:根据各省区医药市场规模,省经理负责其管辖区域内圣泰生物品种的销售和管理,省区负责人公开竞聘上岗。2、加强管理与管控:圣泰生物销售服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直接对市场进行管理,销售服务部统一销售数据和费用及应收帐款的监控管理;审计监查部对市场秩序进行管理。专业的产品经理对产品战略规划、专业的学术推广和专家及品牌构建、销售行为的学术引导和指导进行有效管理。3、增强市场管理的灵活性:在保障基地及职能部室的管理权和管控权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特性,加大各省区销售人员对区域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市场管理权。对各省区进行独立的销售业绩指标、利润指标核算,以短平快的管理,增强一线主体的决策权和应变市场的灵活性。

子公司永康制药主要以直营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营模式下,永康制药借助组织开展学术推广会和临床科室推介会,提升医生对药品认识度和熟悉度,促进相关药品在医院的推广使用,再通过与相关配送商签订合同将药品最终销售给终端,终端客户主要系全国二级及以上城市中的二甲及以上医院。在经销模式下,永康制药负责药品销售市场所在省级区域的政府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在产品中标后,永康制药通过招商寻找合适的经销商,通过签订合同,约定经销范围、药品品种及规格,价格信息等。

4、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工作采用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兼容的模式,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企业产品结构扩充的需要,积极开展新产品开发、产品二次开发,深入研究新工艺、新标准下的生产与质控技术的提升,从而实现产品竞争力的提升。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流行病毒多点散发,各地政府对此实施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叠加变化频繁的行业政策,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压力,面对这些困难,公司董事会带领全体员工攻坚克难,不断消化不利影响。防疫政策优化后,公司产品清开灵片、小儿热速清颗粒、转移因子口服溶液、芩石利咽口服液、二丁胶囊、复方嗜酸乳杆菌片、小金丸、银柴颗粒、九味羌活颗粒等产品被纳入国家及多个省流行病毒感染用药目录,推动了产品市场容量的提升。

(四)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经历多年发展,获得行业认可,2019年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荣获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医药商会颁发的“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称号等荣誉。子公司圣泰生物先后被评为哈尔滨市“小巨人”企业、黑龙江省民营科技“巨星”企业、黑龙江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荣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重要事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3-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8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2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29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 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 亿元,总计为1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274.28万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 家)、金融证券业(1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38.6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昆,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4年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4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曲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1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5万元(含税),2023年预计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2023年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量其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同意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3-1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集团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本集团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本集团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本集团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 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3-1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4月18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收到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的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陆号”)转来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552号),获知晋商陆号的合伙人姬彦锋因与上海鸣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将晋商陆号持有的通化金马股7,975,747股过户登记至上海鸣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以抵偿部分债务。

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2023年4月17日,本次仲裁裁定的晋商陆号持有的公司7,975,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已过户至上海鸣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

2023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股东北京晋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其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8,753,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1%。

综上所述,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本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减少 1.73%,变动比例超过1%。

一、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基本情况

二、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552号)

2、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3-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 2023年4月18日上午9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富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 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等章节。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赵微、陈启斌和吕桂霞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0,748,775.14元,利润总额50,173,951.75元,净利润29,188,790.3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51,348.90元),所有者权益2,368,501,242.6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36,859,413.77元),每股收益0.03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51,348.90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0,712,774.22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673,828.78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2,919,376.05元。

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听取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及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公司将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3-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 2023年4月18日上午11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长有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通化金马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0,748,775.14元,利润总额50,173,951.75元,净利润29,188,790.3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51,348.90元),所有者权益2,368,501,242.6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36,859,413.77元),每股收益0.03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51,348.90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0,712,774.22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673,828.78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2,919,376.05元。

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3-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6日印发的《关于核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6号),其中核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798,85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上述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天是和顺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4家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98,8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01 元,募集资金总额1,68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3,693,005.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306,994.14元。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准验字[2016]1014号”《验资报告》,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2月3日全部到位。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87,461,483.2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685,895,907.75元,2022年度使用1,565,575.51元(包含注销募集资金项目专户利息结余158,495.42元)),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开设专户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于2016年2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与开设专户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行于2016年2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与开设专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于2016年2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泰生物”)已经按照与广发证券、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对“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进行结项,终止“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5950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4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已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0年6月4日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银行账号0806020229001112140)依法注销,于2021年12月29日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行(银行账号922008010008938892)依法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银行账号08057201040011708)存放的用于“圣泰生物三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已全部投入到该项目,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公司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2年7月12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圣泰生物三期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后续资金需求将由圣泰生物以自有资金投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银行账号802810010122828556)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利息结余158,495.42元已于2022年12月12日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依法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0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独立财务顾问费、承销费合计185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的74.00%,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65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除独立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之外的其他中介费及发行费用共计5,193,005.86元,且该项募集资金尚未置换先期投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节余的募集资金650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利息结余158,495.42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158,495.42元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圣泰生物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圣泰生物其他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报告期内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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