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3,864,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公司致力于不断整合线下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通过“运化工”平台,专业、安全、高效的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务、国际海运、物流信息监控等全链条跨境化工物流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注:公司因需向部分国外大型船舶承运人采购海运服务,因此需持有一定金额的美元,并由此产生一定金额的汇兑损益。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3、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4、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864,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59,38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5、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金康生先生、傅佳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祝岳标先生、吴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6、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聘任陈永夫先生为总经理;金康生先生、周晓燕女士为副总经理;刘志毅先生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花蕾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2022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李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7、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8、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收购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购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3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2022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4,118,100.8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46,942,204.4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71,462,957.92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2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103,864,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159,382.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59%,占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1.48%,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2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2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03,864,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159,382.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2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3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泰运”)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永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2,150万元。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82.5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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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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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高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计锤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17号2幢1号3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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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赛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瓦山路318号4号楼
经营范围:罐箱、罐车、近海罐、散装容器的清洗、修理、改装、翻新、检验、堆存、加热和配套服务;罐箱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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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港海泰”)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城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长江东路443号1栋2304-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纸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修理;集装箱维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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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南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泰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超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湖南永泰运于2022年12月21日设立,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5)宁波永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豪化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4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豪化工于2022年12月5日设立,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波高永、永港海泰、湖南永泰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永豪化工51%股权,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不能实际控制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认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集赛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海泰”)的参股公司,嘉兴海泰持有中集赛维3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用于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实际经营和发展中合理、必要的,交易过程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可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的开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泰运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3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拥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天健经审计(2021年)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9.01亿元。
天健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数量612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3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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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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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沟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有良好的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沟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3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8,631.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720.55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能够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其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3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2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4月 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2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务实高效推进各项经营发展工作,始终保持发展定力,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步伐,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取得了经营业绩的爆发式增长,成功实现A股上市目标,取得了经营业绩和独立上市“双丰收”。公司总经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公司经营管理等职责。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据此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及市场开拓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2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03,864,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159,382.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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