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鼓励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依法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

国办:鼓励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依法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
2023年04月14日 15:12 财联社

转自:财联社

【国办:鼓励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依法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财联社4月14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优化提名机制,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鼓励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依法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建立提名回避机制,上市公司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前应当公开提名人、被提名人和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推行累积投票制,鼓励通过差额选举方式实施累积投票制,推动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建立独立董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通过独立董事自查、上市公司评估、信息公开披露等方式,确保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对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其履行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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