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04:33 上海证券报

2022年度,欧晶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陈斌权

签署日期:2023年 3月29日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福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9日

独立董事签署:

袁良杰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9证券简称:欧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08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386,177.95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88,488,038.2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2,746,758.39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22,509,641.1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0,820,042.2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22,509,641.15元。

综合考虑公司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425,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712,81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拟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9证券简称:欧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1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9证券简称:欧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14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根据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根据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9证券简称:欧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0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津贴为48万元/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监事会主席津贴为5万元/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薪酬主要由工资和绩效考核收入构成。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由基本工资、全勤补贴、工龄补贴、餐费补贴、节日福利补贴、通讯补贴等项目构成。绩效考核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三、其他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适用期限: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9证券简称:欧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种类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资产/票据池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起始时间、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母公司给子公司担保、票据质押等。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为便于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9证券简称:欧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1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能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9证券简称:欧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1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8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杨勇,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林大坤,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双,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服务范围和内容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9证券简称:欧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1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1、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15:30-17:3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公司总经理安旭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雷先生;独立董事陈斌权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宏宇女士;保荐代表人孟繁龙先生。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欧晶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欧晶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欧晶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一一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孟繁龙 姜 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孟繁龙 姜 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0,779,593.83元,余额456,898,175.72元通过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等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7,306,969.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199,394,116.64元,累计投入199,394,116.64元(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且已置换的147,241,379.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4,689,962.6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内蒙古欧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通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及期末闲置募集资金仍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户155676416843存款金额10万元以内按活期存款利率结息,对存款金额10万元以上按协定存款利息加65BP计息,合同有效期从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4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l)。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0月17日,该部分自筹资金为147,241,379.32元,本次置换金额为147,241,379.3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欧晶科技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欧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欧晶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欧晶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0810-1号)。报告认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孟繁龙姜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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