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04:33 上海证券报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协议履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增加商誉补偿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2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29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2022年3月2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增加了21,731,8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2年4月21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工作,增加了153,238,33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2年6月28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0,482股。

2022年7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61,829,853股。

2022年12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6,288股。

上述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和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420.9612万股变更为97094.2828万股。注册资本也由63420.9612万元变更为97094.2828万元。

另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决议效率及决策程序合规性,拟在董事会职权中增加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规定。

二、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相关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2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2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后人民币271,399,989.80元,由海通证券于2017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7990158000006806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3,238,3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7,012,897.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34,51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1,078,384.88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后人民币940,882,314.10元,由海通证券于2022年4月7日根据募集项目分别汇入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出具众会字(2022)第033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约定: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15800000680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2017年8月29日本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17年9月28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本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据此,本公司、华建数创于2017年10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华建数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0788015000001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子公司华建数创于2019年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实现由主要服务于集团内部的全资子公司向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实体的转型,不再适宜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鉴于此,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原以增资款形式拨付给华建数创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400,000.0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3,800,157.59元,并于2019年10月18日完成该项置换工作后将华建数创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078801500000123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各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因对募集资金主动进行现金管理而由银行系统自动生成1个子账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年1月15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4月28日,公司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合称“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各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和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2-05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下属华东院和上海院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院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22-054)。

2022 年5月30日,公司、华东院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上海院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各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以募集资金对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6月2日,公司完成了以募集资金对上海院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东院和上海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202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情况

1、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的资金正常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本次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2年1-12月累计收到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0.00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2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根据2022年募集资金专项支出预算安排,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每月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2年4-12月累计收到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笔资金尚未归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认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和设计能力,不对外产生收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作用在短期内较难显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21,063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27,134.70万元,其中6,071.70万元用于项目1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21,063万元用于项目2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项目1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并将部分现金管理收益超额投入,项目2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分4年逐笔支付股权转让款而尚未使用完毕,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度如下:

注1: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含代扣代缴景域园林原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款项支付分为两次,2019年11月29日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自然人股东,2020年1月8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至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注2: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协议履行情况的议案》及《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增加商誉补偿的议案》,由于景域园林未完成 2021、2022 年度业绩承诺,相关商誉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基于此,公司与景域园林原股东拟约定,景域园林原股东需就上述商誉减值损失向公司全额承担补偿责任,即 2021、2022 年度商誉减值补偿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871,997.54 元、人民币 15,733,335.53元。支付方式以通过扣减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基于原协议、拟签署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扣减及调整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调整后,公司应向景域园林原股东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人民币 1,501.78 万元。上述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增加商誉补偿的公告》及《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协议履行情况的公告》。

五、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拟增加 1 家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 5个实施地点,并相应调整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建集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联合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华建集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于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建集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华建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专项报告之批准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现代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截至期末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原因系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形成的收益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4,701.29万元,扣除承销费(含税)后金额为人民币94,088.23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发行预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81,081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102人)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授予价格为3.19元。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4.48亿股,经投票表决,以4.46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2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0773号”《验资报告》,截止2022年2月18日,公司共收到99名激励对象认购21,731,8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69,324,442.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1,731,800.00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592,642元。

8.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21,731,8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634,209,612股变更为655,941,412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809,149,263股变更为970,979,116股,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731,800股增至26,078,165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2年6月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3.19-0.122)÷(1+0.2)=2.556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4款:“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触发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081股,回购价格为2.55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6,078,165股调整为25,897,084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4款:“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需回购注销181,081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了相应的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价格并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价格并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公司减资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八、其他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第(四)节:“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2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798,649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379人)授予1,296.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授予价格为5.86元。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3.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3月12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建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43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6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3.20亿股,经投票表决,以3.17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08%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3月20日为授予日,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12,966,2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

8.在实际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96.62万股调整为1291.94万股,授予人数由341人调整为339人。

9.2019年3月2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众会字(2019)第2324号”《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3月20日,公司共收到339名激励对象认购12,919,4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75,707,684.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919,4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2,738,284.00元。

10.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9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12,919,4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432,208,132股变更为445,127,532股。

11.2019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45,127,532股变更为534,153,038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919,400股增至15,503,280股。

12.2020年5月29日,公司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已离职,高承勇已退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人员持有的合计251,2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价格为4.73元/股。

13.2020年8月11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九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61元/股。

14.2020年9月15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和十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徐峰已调动离开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徐峰持有的合计67,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

15.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调整经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回购数量,拟回购徐峰等人持有的合计 67,20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 元。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33,901,758股减少至533,834,556股。

16.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姜向红、苏骏、黄卫均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3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2,838 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王鹏先生岗位变动后,其成为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并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119 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原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0人合计 61,616 股也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此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30,573 股,回购价格为 4.61 元。公司于 2021 年6月16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533,834,556 股减少至 533,603,983 股。

17.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4,943,508股解除限售。2021年4月15日,公司解除限售的4,943,508股限制性股票正式上市流通。

1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原因,所有激励对象对应2020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5,124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黄芳芳、陈武清、巩师泉等3人已调任,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三人持有的合计74,968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此 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5,080,092 股,回购价格为 4.61 元。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33,603,983股减少至528,523,891股。

19.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528,523,891 股变更为634,228,669 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930,625股增至5,916,750 股。

20.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张震和张彦栋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2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19,057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796元。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634,228,669股减少634,209,612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916,750股减少至5,897,693股。

2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48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96元。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809,179,745股减少至809,149,263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897,693股减少至5,867,211股。

22.2022年7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809,149,263股变更为970,979,116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867,211股增加至7,040,646股。

23.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6,288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970,979,116股减少至970,942,828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由7,040,646股减少至7,004,358股。

24、2023年3月29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05,709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认为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3月29日,因此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年报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子分公司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考核结果,公司下属子分公司2021年业绩实绩均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四)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情况

1、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8人,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注: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张桦职务调整为公司顾问,根据新职务履职情况,限制性股票按100%的比例解除限售;原副总经理夏冰职务调整为公司党委副书记,根据新职务履职和考核情况,限制性股票按100%的比例解除限售。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307人,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127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166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1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13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五)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798,6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02%,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798,649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30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0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6,798,649股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告附件

1、《上海荣正企业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05,709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9年3月20日,授予激励对象339人,授予价格为5.86元/股,实际授予数量为1,291.94万股。

2、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一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一款:“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鉴于激励对象洪昌地已离职,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353股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第三款:“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因考核原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4人合计197,356股需回购。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一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一款:“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触发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洪昌地已离职,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353股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第三款:“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因考核原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4人合计197,356股需回购。

3、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709股。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3.062元/股。

3、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洪昌地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53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第三款:“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因考核原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4人合计197,356股需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公司减资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八、其他

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1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增加

商誉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除原相关协议外,公司拟与景域园林原股东就景域园林2021、2022年度造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进行补偿约定

● 公司应向景域园林原股东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501.72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以21,063万元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或“标的公司”)51%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5,100万元。本次交易设业绩承诺期,具体业绩承诺事项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参见《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协议履行情况的议案》。

除《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外,公司拟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以下简称“景域园林原股东”)就景域园林2021、2022年度造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进行补偿约定。

二、2021、2022年度商誉减值补偿

由于景域园林未完成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相关商誉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公司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分别在以上两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分别于2021年度计提1,871,997.54元商誉减值损失、于2022年度计提15,733,335.53元商誉减值损失。

基于此,公司与景域园林原股东拟约定,景域园林原股东需就上述商誉减值损失向公司全额承担补偿责任,即2021、2022年度商誉减值补偿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71,997.54元与人民币15,733,335.53元,通过扣减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景域园林原股东之间就上述商誉减值补偿款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商誉减值补偿义务的分担比例如下:

三、调整后剩余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根据以上安排,公司应向景域园林原股东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501.72万元。

上述事项将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1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协议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相关协议安排,景域园林原股东需向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高于21,063万元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或“标的公司”)51%股权。同时,双方约定,交割日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对景域园林进行人民币1亿元的增资,其中华建集团增资5,100万元。

2019年10月29日,公司与景域园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签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景域园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以下简称“景域园林原股东”)签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2019年11月27日,公司与景域园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签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1,063万元,支付方式将以五笔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三、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协议》,景域园林原股东对景域园林自股权转让完成后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含完成当年2019年)的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景域园林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除外)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450万元、人民币7,100万元、人民币7,810万元和人民币8,590万元,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为人民币29,950万元。

景域园林2019-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1、2019、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景域园林完成2019、2020年度业绩承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公司已向景域园林原股东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685.04万元。

2、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景域园林未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协议》应确认当年业绩承诺补偿金额13,419,325.70元,补偿金额通过扣减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3、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截至业绩承诺期限届满之日(2022年12月31日),景域园林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回收率应不低于(含本数)90%(即人民币341,996,115.65元,下同)。若应收账款净额的回收率超过(含本数)70%(即人民币265,996,978.84元,下同)但不足(不含本数)90%的,应根据实际回收率对第五笔股权转让款(4,212.60万元)的支付金额进行调整。若应收账款净额的回收率不足(不含本数)70%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第五笔股权转让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景域园林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且评估基准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回收率未达到90%,根据《业绩承诺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应确认业绩承诺补偿金额31,890,661.56元,补偿金额通过扣减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四、股权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协议》安排,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聘请对华建集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景域园林51.00%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或报告。

根据股权减值测试结果意见,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景域园林股权不发生减值。

五、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

综上情况,公司应向景域园林原股东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金额调整为人民币3,262.31万元。除上述安排外,公司拟与景域园林原股东就景域园林2021、2022年度造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进行额外补偿约定,完成补偿后公司应向景域园林原股东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501.7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增加商誉补偿的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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