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04:32 上海证券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其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能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实施定期轮换,确保独立性。

我们通过考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部分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合计130,700万元,主要用途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中,公司对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的担保包含1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用于担保上海泰美与其供应商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合同项下的债务。

本次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秉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秉程”)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71号301室。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玉全

成立日期:2013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批发、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在生物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海秉程的总资产为4,812.73万元,总负债为2,408.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05%。2022年度,上海秉程实现营业收入21,906.97万元,净利润181.5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上海秉程68.53%的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生物”)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六路669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春阳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英德生物的总资产为73,999.73万元,总负债为67,033.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59%。2022年度,英德生物实现营业收入33,664.45万元,净利润2,712.25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英德生物100%股权。

3、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浙远”)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复广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苏州浙远总资产为11,351.48万元,总负债为12,564.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0.69%。2022年度,苏州浙远实现营业收入4,917.98万元,净利润-1,098.3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苏州浙远80%的股权。

4、被担保人名称: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国医院”)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路59号

注册资本:481.5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新升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日

业务范围:综合医院。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昌国医院的总资产为6,491.25万元,总负债为5,387.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00%。2022年度,昌国医院实现营业收入10,517.70万元,净利润-10.6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昌国医院100%的股权。

5、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康福”)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5号

注册资本:1,513.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明霞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内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血液透析室、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成都康福的总资产为6,664.83万元,总负债为4,690.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37%。2022年度,成都康福实现营业收入7,099.24万元,净利润108.64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成都康福60%的股权。

6、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南骨科医院(以下简称“东南骨科”)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合肥胜利路五洲商城D区9栋

开办资金: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玲玲

业务范围:骨科专业、康复医学科、普通外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中医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东南骨科的总资产为5,314.75万元,总负债为3,998.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24%。2022年度,东南骨科实现营业收入1,974.38万元,净利润-276.8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东南骨科55%的股权。

7、被担保人名称: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众生”)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266号

注册资本:2,7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亚科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限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罂粟壳、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初级农产品、土产杂品、鞋帽、乳制品、散装食品、Ⅱ、Ⅲ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玻璃仪器(不含医疗器械)、医药化学原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计划生育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消杀用品、环境监测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销售;内科、中医科(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场地、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医药信息资讯、会议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医疗器械安装、维修、租赁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淄博众生的总资产为70,165.53万元,总负债为65,260.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01%。2022年度,淄博众生实现营业收入121,051.07万元,净利润1,014.48万元。(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淄博众生60%的股权。

8、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23号5楼501-5室

注册资本:5,172.97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玉全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体育用品、眼镜、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维修,自有设备租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海泰美资产总额98,487.21万元,负债总额88,956.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32%。2022年度,上海泰美实现营业收入107,696.79万元,净利润1,228.9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上海泰美100%的股权。

9、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新华宜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宜生”)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中恒大厦8层807

注册资本:2,3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萍萍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8日

经营范围: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软件的销售;医疗器械的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维修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新华宜生 总资产4,251.13万元,总负债为754.41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17.75%。2022年度,新华宜生实现营业收入4,064.09万元,净利润372.3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新华宜生51%的股权。

10、被担保人名称:武汉莱格创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莱格创捷”)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888号岱家山科技创业城10号楼9楼01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占婷

成立日期:2004年8月5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一、二、三类销售;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电器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棉织品、五金交电的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维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武汉莱格创捷总资产为5,657.21万元,总负债为2,165.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27%。2022年度,武汉莱格创捷实现营业收入7,295.82万元,净利润358.4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武汉莱格创捷80%股权。

1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泰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22号楼-1至6层2201内6层601室、602室 。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雷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工艺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京威泰科的总资产为14,887.12万元,总负债为2,190.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72%。2022年度,北京威泰科实现营业收入13,146.99万元,净利润965.2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威泰科65%的股权。

12、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环保”)

注册地址:淄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佟永旭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生产;实验动物垫料销售;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医用环保总资产为17,980.90万元,总负债为16,257.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41%。2022年度,医用环保实现营业收入14,355.34万元,净利润-2,380.9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医用环保100%的股权。

13、被担保人名称:驻马店和谐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和谐医院”)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13号

注册资本:1,07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月娥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肾病学专业/儿科;小儿肾病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医疗技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驻马店和谐医院总资产为4,705.66万元,总负债为65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95%。2022年度,驻马店和谐医院实现营业收入3,934.84万元,净利润294.6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驻马店和谐医院60%的股权。

14、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学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学检验”)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588号5号厂房办公楼101、102、105室

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雷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医学检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制造、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软件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新华医学检验总资产为4,766.18万元,总负债为2,933.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80%。2022年度,新华医学检验实现营业收入5,277.48万元,净利润701.7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华医学检验100%的股权。

15、被担保人名称:苏州远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远跃”)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成立日期:2012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制药、食品机械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制药食品自动化工程的施工及工程技术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苏州远跃总资产为4,406.61万元,总负债为132.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1%。2022年度,苏州远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9.0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苏州远跃99%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对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协议均未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本次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金额:共计130,7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上述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已经经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130,700万元人民币,此担保额均含已担保但未到期的额度。公司全部对外担保额为130,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58%,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玉全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基匹欧”)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向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配送药品、材料均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增加众生医药和山东基匹欧的议价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联营企业山东省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与公司联营企业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众生医药向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销售药品,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公司延长产业链。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基匹欧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健康子公司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养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山东基匹欧向颐养融资租赁公司销售医疗器械与设备,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收益。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与公司参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健康”)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新华手术器械采购新华健康的医疗器械、耗材用于产品的配套出售,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收益。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华医疗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公司2022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连续12个月内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山东健康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周峰

4、注册资本:1,074,838.31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一区2号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医院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健康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美容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药品生产;食品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东健康总资产为 85,059,478,463.13元,所有者权益为28,580,379,645.33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40,838,195.11 元,净利润 409,182,991.82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山东健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与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二)山东省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省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黄相杰

4、注册资本:46,871.27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绿斯达路中段

6、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其他(小儿骨伤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不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专业))、眼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项目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烟台医院总资产为1,259,740,129.29元,总负债为1,043,846,569.22元,所有者权益为215,893,560.07元。2022年度,烟台医院实现营业收入243,232,430.30元,净利润-79,609,982.23元。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烟台医院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基匹欧与烟台医院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三)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杨娜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38号二楼

6、经营范围: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中医科;场地、房屋租赁;医药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范围内医疗器械销售;Ⅰ类医疗器械产品、计生用具、消毒用品、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总资产为25,926,325.68元,总负债为23,263,072.68元,所有者权益为2,663,253.00元。2022年度,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实现营业收入58,051,795.83元,净利润221,310.16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屈靖先生为众生医药的董事、监事苗娜女士为众生医药的监事,众生医药与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四)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台港澳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薛希凤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4号楼27层2703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柜台、摊位出租;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二手车鉴定评估;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融资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保税物流中心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43,588,226.09元,所有者权益为1,050,993,994.3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152,616.57元,净利润37,255,997.38元。

8、关联关系介绍:颐养融资租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健康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基匹欧与颐养融资租赁公司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五)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法定代表人:成希革

4、注册资本:11,3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尊贤路2999号新华健康产业园A2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5,774,535.55元,总负债为180,616,550.61元,所有者权益为75,157,984.94元。2022年度,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46,770.88元,净利润-19,139,362.76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与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主要开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耗材等日常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关联方因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交易事项。

(二) 定价原则

公司与该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的交易条件,具体定价原则为:

1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所需,随着规模效应的扩大,有利于提高议价能力,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全资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核心人员努力奋斗,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激励对象包括新华手术器械董事、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经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认定的对新华手术器械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共105人。

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成立持股平台对新华手术器械实施增资的形式完成。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持有新华手术器械不超过10%股权,新华手术器械变更为新华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实施股权激励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132944941

3、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4、法定代表人:王正发

5、注册资本:4,139.8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营业期限:1997-09-04 至 2047-09-03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新华手术器械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10、股权结构

新华手术器械股权结构清晰,具体如下:

11、管理机构及其成员

新华手术器械现任执行董事、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12、实施股权激励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拟设立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一)持股平台一:

1、企业名称:淄博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正发

4、出资额:4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专用于本次股权激励所涉交易和管理,不从事持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结果为准)。

7、股权架构:

(二)持股平台二:

1、企业名称:淄博同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正发

4、出资额:4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专用于本次股权激励所涉交易和管理,不从事持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结果为准)。

7、股权架构:

(三)持股平台三:

1、企业名称:淄博同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正发

4、出资额:422.22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专用于本次股权激励所涉交易和管理,不从事持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结果为准)。

7、股权架构:

上述持股平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具体名单及其职位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1)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2)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3)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经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认定的对新华手术器械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根据自愿原则,由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根据现有员工职位、任职年限、能力、业绩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新华手术器械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2、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职位、拟持股比例

本激励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新华手术器械董事、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经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认定的对新华手术器械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激励对象人数及激励股权认购数量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一次实施到位,不做预留,除本激励方案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新增激励对象。

2、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股权的条件

新华手术器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股权激励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权:

(1)新华手术器械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其他导致激励股权无法授予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新华手术器械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新华手术器械章程》的规定,且给新华手术器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新华手术器械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新华手术器械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

5)未与新华手术器械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新华手术器械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6)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激励股权的来源及所占比例

激励对象总人数105人,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成立持股平台对新华手术器械实施增资的形式完成。

本次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新华手术器械总股本的10%,单个自然人累计持有的激励股权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股权激励的份额将来源于增资取得的新华手术器械不超过10%的股权。

(三)本激励方案的实施期、授予日、锁定期

1、实施期

自股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股权解锁完毕之日止。

2、授予日

本激励方案授予日为持股平台对新华手术器械定向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3、锁定期

授予日起5年内为锁定期,除另有约定外,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不得转让、捐赠激励股权,不得在激励股权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激励股权。锁定期满、解锁条件成就的,激励股权予以解锁,解锁后的股权根据本激励方案的规定进行转让、赠与等。

持股平台不得在新华手术器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不得转让、捐赠激励股权,不得在激励股权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激励股权。

(四)激励股权授予价格的确定依据

新华手术器械已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质且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的中介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新华手术器械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经审计评估,2022年5月31日,审计净资产值为9,492.8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1,000万元;本次股权激励以员工通过增资持有新华手术器械10%股权计算,实施股权激励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2,222.22万元,员工需缴纳出资款1,222.22万元,持有459.98万股,每股2.66元。具体员工入股价格将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

(五)缴纳认股款及资金来源

符合本激励方案授予条件,获得新华手术器械通知的激励对象应在新华手术器械确定的缴纳期限内按认购股数与授予价格向持股平台足额缴纳认股款。如激励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申请或未足额缴纳认股款,则视同放弃处理,激励股权总额相应减少。

各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资金均由员工自筹,具体缴纳的时间由新华手术器械根据具体情况统一确定。新华手术器械不得向激励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六)解除激励股权限售条件

新华手术器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依本激励方案授予的激励股权方可解锁:

1、新华手术器械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其他导致激励股权无法解锁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

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权解锁数量与锁定期内个人绩效评价挂钩。自授予日开始,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分3期进行。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办法按照新华手术器械具体规章制度执行。

激励计划实施期内激励对象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其获授的全部激励份额应当在最后一期考核结果公布后,由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在1个月内或新华手术器械要求的其他时间内,按照授予价格无息受让。激励对象有1次不合格的,其获授的考核不合格次数对应的激励份额(即激励份额÷3)应当在最后一期考核结果公布后,由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在1个月内或新华手术器械要求的其他时间内,按照授予价格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孰低者进行受让。以授予价格受让的,应当扣除激励对象已经获得的分红收益。剩余激励份额按照规定解锁。

激励对象在激励股权解锁之前,不得违反其与新华手术器械所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激励对象违反前述规定或出现本激励方案第十四条规定之情形的,新华手术器械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有权将其所获授的激励股权根据本激励方案第十四条处理,无需等待锁定期届满。

(七)新华手术器械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持股员工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同股同权。通过持股平台持有股权的员工,其股东权利应通过持股平台统一行使。新华手术器械不得向持股员工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受让条款,不得承诺持股员工优先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取得分红收益。员工持股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时,持股员工、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各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通过合伙协议及其他文件约定执行。

(八)激励对象获利或退出途径

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新华手术器械股权的获利或退出途径包括: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在条件满足情况下受让激励股权;新华手术器械盈利分红;满足一定条件后(对外)转让股权。

其中激励对象持有激励股权期间,根据法律和新华手术器械规章制度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新华手术器械每年可将不高于可分配利润的50%用于股东分红。

已经解锁的激励份额,自解锁之日起2年内,激励对象可以选择由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受让激励份额,受让价格按受让前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计算。激励对象未在2年内要求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受让的,受让请求权失效。受让请求权每年集中处理1次,具体受让时间以新华手术器械的通知为准。

新华手术器械上市前,激励对象向其他人转让激励份额的,应当实行“闭环原则”,即只能向其他激励对象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如需对外转让,需提前取得新华手术器械的书面许可。新华手术器械上市的,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要求需要进行规范的,激励对象应当予以配合。

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义务。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华手术器械本次股权激励系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保障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核心人员努力奋斗,并将自身利益与新华手术器械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为新华手术器械创造更大的价值,有利于新华手术器械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风险

1、被激励对象未及时缴纳投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新华手术器械业务开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新华手术器械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新华手术器械的业绩持续增长,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新华手术器械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新华手术器械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新华手术器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新华手术器械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新华手术器械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2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982.4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883.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8.57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82.4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发生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4,900,0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356.43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982.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5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8.57万元置换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3030 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及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核查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3030 号),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新华医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

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涉及实施主体变更的项目名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4,900,0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12)。

根据《 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356.43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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