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04:31 上海证券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5、增信措施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包括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北金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等),公司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二、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注册方案内,全权决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代理注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2、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上述DFI项下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董事会意见

1、此次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为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差额补足行为符合《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拟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五、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29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申请增加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增加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 天。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5)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30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包含 5 年)。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1、 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31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关联董事贺柳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租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77,000万元,其中对北京租赁公司与公司客户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5,000万元,与北京租赁公司基于融资租赁直接租赁业务销售设备的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北京租赁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

公司与兴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兴湘保理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82,000万元,其中与兴湘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融资业务,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为对公司与兴湘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向兴湘保理公司收取的资产服务管理费不超过2,000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在2023年度预计发生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及在2022年度授权期限内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注: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盈峰环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租赁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2层01-214-2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6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3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00073346585X0

(8)法定代表人:黄远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租赁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租赁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北京租赁公司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北京租赁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各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北京租赁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兴湘保理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兴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203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孙创

(6)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0UW3R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湘保理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湘保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兴湘保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末,总资产86,011万元, 总负债75,695万元,权益总额10,316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736万元,净利润310万元。

截至2023年3 月,兴湘保理已开展的业务未出现违约,运营较为稳健,具备开展本业务的能力。兴湘保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与北京租赁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将与兴湘保理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促进金融服务优势与工程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优势的有机结合,使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公司与北京租赁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的合作关系。

为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展融资渠道使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公司与兴湘保理公司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合作关系,并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

2、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保证交易各方业务的平稳过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预计上述关联交易仍将持续。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2年与盈峰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租赁公司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经我们审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3)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32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内容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投资信心,本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计划采用回购部分H股的形式,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本公司股价,切实提高本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回购部分H股股份有关的一切事宜(以下简称“授权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1、在下文第2及3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效期(定义见下文第3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利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

2、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有效期内不超过本公司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0%的限额内回购,回购当日的回购价格不能等于或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105%。

3、回购本公司部分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回购期限;

(2)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如需要);

(4)办理注销回购股份以及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授权有效期(“有效期”)将于下列日期中之较早日期届满:

(1)本公司下届周年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2)本公司股东于相关股东大会通过本特别决议案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当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相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在授权当日。

4、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其认为与上文第1及2段拟进行的H股股份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及

(2)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上述授权事项的基础上,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上述授权事项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回购部分H股股份有关的事务。

二、其他说明

H股回购的一般性授权是H股市场的一般惯例,公司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酌情实施或不实施H股回购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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