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04:31 上海证券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文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强,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桂铭、项目合伙人肖文涛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强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拟聘任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任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金184,4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71,729.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后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项目设计年产能为1,000万支,项目总投资额为40,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拟用于本项目的一期产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6,287万元,其中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495万元,投产后预计年产能为250万支。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2.4亿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前沿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志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千雅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2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近两年,全球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疲软、通行受阻等因素加大了公司开展产品商业化市场推广的难度;同时,艾可宁在国内的目标推广医院为传染病专科定点医院,近两年艾滋病患者的接治数量持续受限,对艾可宁在目标患者群体中的覆盖及渗透率也产生了负面影响,艾可宁的销售虽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但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与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2021、2022年度,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050万元、8,474万元,未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及第二个归属期的商业化业绩考核指标。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以及股价波动情况与公司2021年初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且第二个归属期与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均在第一个归属期的基础上,设定更高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预计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剩余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认为,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因此,公司将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公司在目前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合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DONG XIE(谢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474.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5,676.4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1,085.92万元,净资产167,144.94万元。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35,676.4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亏损30,659.7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32,551.26万元,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42,613.49万元。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亦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前沿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齐河前沿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有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以及股价波动情况与公司2021年初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且第二个归属期与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均在第一个归属期的基础上,设定更高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预计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剩余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认为,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同意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的规范要求对经营范围做调整和增加,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章程修订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最终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7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绿地之窗E-2栋11层前沿生物)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

至2023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9,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

现场方式: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9:30;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2023年4月26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16:00

(二) 现场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绿地之窗E-2栋11层 前沿生物)

(三)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绿地之窗E-2栋11层前沿生物

邮编:210012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69648375

传真:025-69648373

电子邮箱:invest@frontierbiotech.com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7日(星期一)至0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nvest@frontierbio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4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4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7日(星期一)至0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frontierbio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69648375

邮箱:invest@frontierbio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17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贯彻落实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将对公司经营范围做调整和增加,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拟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的规范要求对经营范围做调整和增加,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将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章程修订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最终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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