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2023年03月31日 04: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47.967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647.967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02%。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注销事宜。

1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81.3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52%。

1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270.88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

15、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3,320,900股。

16、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17、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毅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55万份注销事宜。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及行权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中3人存在离职情形,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8.88万份调整为2,704.37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5元/份调整为22.0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189元/份调整为21.904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2023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激励对象陈毅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27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7.96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3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毅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行权条件,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55万份办理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3人调整为13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2.185万份调整为1,350.83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期。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激励对象陈毅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27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7.967万份。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2月3日;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647.967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7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904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有效日期为2023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2月2日。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647.967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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