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年03月24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风险因素” 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公司是一家全球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专注于恶性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创新药的研究、开发及商业化,采用第五套标准上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这主要由于创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等行业特点,公司核心产品仍处于临床开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6.6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09%,在研项目快速推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领先产品舒沃替尼中国区注册临床试验已达到主要终点,新药上市申请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A.主要业务

迪哲医药是一家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型生物医药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生物医药企业。公司的核心团队成员来自原阿斯利康亚洲研发中心,拥有全球创新药的研发、注册、质量管理、商业化经验,依托国际化的人才储备和持续的资金投入,公司已建立全球一体化自主研发能力,具备全球领先的转化科学平台和卓越的分子设计能力,全球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公司战略性专注于恶性肿瘤以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以推出全球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具有突破性潜力的治疗方法为目标,旨在填补全球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公司已建立了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在研产品组合,所有产品均享有完整的全球权益,并采用全球同步开发的模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建立了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产品管线 – 5款处于国际多中心临床阶段的产品中,有2款药物处于全球注册临床阶段,其中1款药物已处于申报上市阶段,并储备了多个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候选创新药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处于临床阶段候选药物主要开发的适应症和研发进展如下:

B.主要产品

(1)舒沃替尼

舒沃替尼是公司自主研发的特异性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设计,是迄今为止肺癌领域首个且唯一获中美双“突破性疗法认定”的国创新药。

据世界卫生组织称,全球每年新增的肺癌患者约220万例,其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约占85%。在被诊断为EGFR突变的NSCLC患者中,约10%的患者携带20号外显子插入(Exon20ins)。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EGFR Exon20ins)突变结构特殊,针对该靶点的新药研发难度高,现有1-3代表皮生长因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化疗、免疫治疗客观缓解率(ORR)不足20%。研究表明,23%~39%的EGFR Exon20ins突变型晚期NSCLC患者在治疗初期就出现脑转移,而未经治疗的肺癌脑转移患者中位生存期短。已有针对EGFR Exon20ins突变型晚期NSCLC的新药在中、美附条件上市,但有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对脑转移的ORR不足20%。因此,针对EGFR Exon20ins突变型晚期NSCLC患者亟需更加高效且安全的靶向新药。

舒沃替尼对包括Exon20ins突变在内的多种EGFR突变都有较强活性,并保持对野生型EGFR高选择性。舒沃替尼首选适应症为治疗EGFR Exon20ins NSCLC,主要研究终点是盲态独立中心评估委员会(BICR)根据RECIST 1.1评估的ORR,注册临床研究结果在2022ESMO大会报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舒沃替尼临床疗效更优:

√由BICR评估确认的肿瘤缓解率(cORR)为59.8%,针对基线伴稳定、无症状脑转移的EGFR Exon20ins突变患者cORR达48.4%

√疗效覆盖多种突变亚型,无论Exon20ins突变亚型和插入位点如何,对在近环端(ORR=60%)、远环端(ORR=50%)和C-螺旋发生的插入突变(ORR=100%)均显示良好的抗肿瘤活性

√绝大多数治疗期间患者出现的不良事件(AE)为 CTCAE 1级或2级,可通过安全性管理进行恢复。

√半衰期更长(~50h),药物峰值和谷底浓度差更小(~2倍),有利于对靶点的持续抑制,且降低由于药物峰值浓度过高带来的不良事件发生。

2023年1月,舒沃替尼新药上市申请获NMPA新药审评中心(CDE)的受理并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并被纳入《IV期原发性肺癌中国治疗指南(2023年版)》。此外,舒沃替尼药物研发、转化科学、临床研究和注册临床试验研究成果先后在多个国际学术会议(2019 AACR壁报报告、2021 ASCO口头报告、2021 WCLC口头报告、2022 ASCO壁报讨论、2022 WCLC壁报报告、2022 NACLC口头报告、2022 ESMO壁报报告、2022 CSCO口头报告)和美国癌症研究协会(AACR)官方影响因子最高期刊 – Cancer Discovery(影响因子:39.397)发表。

(2)戈利昔替尼

戈利昔替尼是新一代特异性JAK1抑制剂,对其它JAK家族成员有高出200 – 400倍的选择性,可有效避免抑制JAK2通路可能造成的贫血副作用,针对血液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有望成为JAK抑制剂领域的有力竞争者。戈利昔替尼是T细胞淋巴瘤领域全球首个且唯一处于全球注册临床阶段的特异性JAK1抑制剂,于2022年2月获FDA“快速通道认定”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r/r PTCL)。

PTCL是一组高异质性、通常为侵袭性的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全球PTCL约占NHL的7% – 10%。我国PTCL的发病率高于欧美国家,约占NHL的25%。PTCL患者预后极差,目前大多数亚型亦缺乏达成共识的标准治疗方法。初诊PTCL患者多采用以蒽环类为基础的综合化疗方案,但缓解率相对较低且复发率高。初治失败后的复发难治性患者预后更差,其五年生存期低于30%。因此,临床上亟需开发针对r/r PTCL的有效治疗方法。

戈利昔替尼领先适应症用于治疗r/r PTCL,是公司转化科学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凭借强大的转化科学研究实力,公司最早注意到JAK/STAT通路可能介导PTCL的发生发展,是治疗PTCL的高潜力靶点。公司通过体外和体内多种研究模型验证了戈利昔替尼抗肿瘤活性,随即在全球开展戈利昔替尼用于治疗r/r PTCL的临床研究。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显示戈利昔替尼对于r/r PTCL患者疗效显著,且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有潜力成为全新的、更有效的靶向治疗方案。截至2021年5月31日,51名复发难治性PTCL受试者接受了戈利昔替尼的治疗,其中21例(42.9%)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达到肿瘤缓解,包括11例完全缓解(CR,22.4%)和10例部分缓解(PR,20.4%),且在多种常见PTCL亚型中均观察到肿瘤缓解。同时,在既往接受过HDAC抑制剂、EZH2抑制剂的患者中观察到不错的疗效信号。安全性方面,大多数TEAE可恢复或通过剂量调整临床可控。

凭借其优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2022年2月,戈利昔替尼成功获美国药监局(FDA)“快速通道认定”,同时戈利昔替尼临床研究结果相继在多个国际学术会议(2021 ICML口头报告、2021 CSCO口头报告、2022 EHA口头报告、2022 ASCO壁报报告、2022 CSCO壁报报告、2022 ASH壁报报告)发表。

(3)DZD8586

DZD8586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具备穿透血脑屏障能力的高选择性靶向小分子抑制剂,用于治疗肿瘤及其它重要疾病。

NHL是淋巴瘤分型中的主要类别,占比90%,B细胞型淋巴瘤约占NHL的85%,分为侵袭性NHL以及惰性 NHL,前者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套细胞淋巴瘤(MCL)及伯基特氏淋巴瘤(BL),后者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白血病(SLL)、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等。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1年全球和中国NHL的患病人数分别为55.6万人和9.5万人,预期2030年将分别达到67.0万人和11.7万人。临床前研究显示,DZD8586各项成药指标都达到设计预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以及渗透血脑屏障的能力,可以有效抑制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细胞的生长。公司已完成在美国开展的健康受试者临床试验,生物标志物有效验证了药物作用机制,同时在中国开展的针对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的临床试验正在开展中。

(4)DZD2269

DZD2269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全球创新型高选择性腺苷A2a受体拮抗剂(A2aR Antagonist),全球范围内尚无A2aR拮抗剂产品获批。细胞外腺苷是体内天然存在的免疫抑制物,虽然在正常组织或血液中浓度较低,但在肿瘤微环境(TME)中可能会高出1,000倍以上。在健康受试者中开展的I期临床试验提示,DZD2269能够以剂量依赖的方式有效阻断腺苷/A2aR介导的通路激活,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及耐受性,在160mg剂量下未观测到任何药物相关的副作用。上述临床数据支持DZD2269在肿瘤领域进一步临床开发。

2022年,DZD2269的首篇转化科学及药效学生物标志物临床研究成果获国际知名学术期刊《Journal of Experimental & Clinical Cancer Research》(影响因子:12.658)发表,同时DZD2269的临床药代动力学、药效关系研究在2022 ASCO予以公布。

(5)DZD1516

DZD1516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口服、可逆、可完全穿透血脑屏障的高选择性HER2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也是公司基于转化科学相关核心技术平台研发的一款全球创新药,针对晚期HER2阳性乳腺癌。

2020年乳腺癌已跃升为全球第一大恶性肿瘤,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数量约占乳腺癌总患者数量的25%,发生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是乳腺癌最常见的疾病进展之一,乳腺癌患者的CNS转移率可达10% – 30%,其中HER2阳性患者的CNS转移率更高,比例高达50%,而现有大部分化疗或HER2靶向药物不能有效通过血脑屏障。

公司基于特有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技术平台设计并开发DZD1516,截至2022年8月29日,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DZD1516在患者体内的 Kpuu,CSF(脑脊液与血浆中游离药物浓度的比值)为2.1,证实其能够完全穿透血脑屏障。DZD1516在每日两次低于300毫克的给药剂量范围内表现出良好的耐受性,基于其对野生型EGFR有高于300倍以上的选择性,且在上述剂量范围未报告抑制野生型EGFR的相关不良事件,共21例患者完成至少一次给药后肿瘤评估,在既往接受过中位7线抗肿瘤治疗的患者中,DZD1516在颅内、颅外及整体的最佳抗肿瘤疗效均为疾病稳定,DZD1516研究结果在多个国际学术会议(2021 SABCS壁报报告、2022 ASCO壁报报告、2022 ESMO壁报报告、2022 SABCS壁报报告、2022 CSCO口头报告)发表。

报告期初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核心在研产品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具体如下:

√2022年1月,FDA授予舒沃替尼“突破性疗法认定(Breakthrough Therapy Designation)”,用于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

√2022年2月,FDA授予戈利昔替尼“快速通道认定(Fast Track Designation)”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

√2022年4月,舒沃替尼的药物研发、转化科学和临床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Cancer Discovery》(影响因子:39.397)

√2022年6月,戈利昔替尼I/II期临床研究数据入选2022年第27届欧洲血液学协会(European Hematology Association, EHA)年会口头报告

√2022年6月,舒沃替尼在既往含铂化疗失败后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人群的疗效分析结果入选2022年度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大会壁报讨论

√2022年6月,戈利昔替尼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r/r PTCL)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数据入选2022年度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大会壁报报告

√2022年6月,DZD2269在健康受试者中开展的I期研究结果入选2022年度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大会线上发布

√2022年6月,DZD1516治疗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MBC)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PK)数据入选2022年度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大会壁报报告

√2022年7月,舒沃替尼在经过前线治疗的EGFR Exon20ins NSCLC受试者中的最新疗效和安全性分析结果入选2022年世界肺癌大会(WCLC)

√2022年9月,舒沃替尼中国注册临床研究结果和DZD1516临床数据入选2022年欧洲肿瘤学学会(ESMO)大会

√2022年9月,DZD1516在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开展的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在2022年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年会发布

√2022年9月,舒沃替尼最新临床研究结果入选2022年北美洲肺癌大会(NACLC)口头报告

√2022年10月,DZD2269的首篇转化科学及药效学生物标志物临床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Journal of Experimental & Clinical Cancer Research》(影响因子:12.658)

√2022年11月,舒沃替尼中国注册临床研究结果和DZD1516临床数据入选第25届全国临床肿瘤学大会暨2022年CSCO学术年会口头报告

√2022年11月,生物标志物与舒沃替尼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抗肿瘤疗效的相关性研究入选第25届全国临床肿瘤学大会暨2022年CSCO学术年会口头报告

√2022年11月,戈利昔替尼治疗复发难治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I/II期临床研究入选第25届全国临床肿瘤学大会暨2022年CSCO学术年会线上壁报展示

√2022年11月,DZD1516用于治疗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的I期临床研究初步数据入选第25届全国临床肿瘤学大会暨2022年CSCO学术年会口头报告

√2022年12月,DZD1516针对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I期临床最新研究结果在2022年圣安东尼奥乳腺癌大会(SABCS)公布

√2022年12月,戈利昔替尼临床研究和生物标志物初步分析结果入选第64届美国血液学会(ASH)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至今,具备覆盖创新药从早期发现到后期开发的一体化研发能力,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及商业化体系。报告期内,我们继续布局中国的商业化团队,并计划投资新建独立的商业化生产及研发设施,为公司长期可持续经营做好战略布局。我们主要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A.研发模式

公司创新药研发流程分为以下阶段:

B.采购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主要采购内容为研发服务以及其他研发试剂耗材。公司已制定《采购端到端标准作业程序》《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规程》等相关操作流程。采购部根据业务部门被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采购,采购计划和预算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首席执行官逐级审批。公司通过《采购端到端标准作业程序》等制度,对生产物料的采购流程、非生产物料的日常采购、验收及付款流程进行规范。

C.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尚未到商业化阶段,对于临床试验产品是以生产外包服务(CMO)的形式对其进行委托生产。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配备专业人员在工艺及生产路线设计、供应商及委托生产商选择、生产和质量控制等环节都严格要求和管控。

D.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尚未形成销售收入。

商业化方面,公司正结合核心产品的注册时间表,为产品上市制订商业化策略。公司正在中国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商业化团队,包含市场营销、临床推广、产品准入、医学事务、商务渠道及业务规划与运营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兼具跨国和本土生物医药公司商业化经验,覆盖肺癌、血液瘤等多个肿瘤领域。待产品获批上市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尽早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商保和产品其他创新支付的策略,来增加产品的可及性。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增加产品的市场覆盖广度和力度,并通过持续的人员培训打造一支有实力的专业化推广团队。

公司定位于参与全球化竞争,在海外市场公司计划采用自建团队及对外合作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将积极在全球主要拟申请上市的国家和地区寻找合作伙伴以推进核心产品在全球的商业化推广。公司亦有计划在合适的时机在美国等核心市场建设自有的销售团队,以建立公司长期的全球商业化核心竞争力。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

A.全球及中国肿瘤概览

癌症治疗经历了从手术切除到放疗、化疗和靶向、免疫治疗等多手段并行的发展历程。1881年,人类首次成功施行胃癌手术,外科医生通过对病人身体施行手术以达到移除癌症的目的。手术适合仅存在于身体某局部位置的实体肿瘤,并不适用于白血病或已经扩散的癌症。手术可以在其他治疗方案之前或之后施行。

放疗是使用高剂量电离辐射以杀死癌细胞、促使肿瘤萎缩的方法。放射疗法可以用于治疗多种癌症,包括实体肿瘤和淋巴瘤以及白血病。辐射不仅会杀死癌细胞、抑制肿瘤生长,还会影响癌细胞附近的正常细胞,这将导致副作用。化疗是使用化学物质进行癌症治疗的方法,通常使用一个或多个抗癌药物来减缓癌细胞的生长。化疗也会引起诸如口腔溃疡、恶心、脱发等多种副作用。典型的化疗药物包括烷化剂、抗代谢物、抗肿瘤抗生素等。

靶向治疗是精准医疗的理论基础。靶向药会精准识别癌细胞,对正常细胞破坏度较小,人体的副作用大幅减少。靶向治疗1990年代开始研究,2000年后在临床上开始使用。靶向治疗是通过干扰或阻断肿瘤发生、发展中的关键靶分子和相关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生长、转移的治疗方法。分子靶向药物主要根据正常人体细胞和肿瘤细胞在基因、信号转导以及酶等分子生物学上的差异,通过靶向作用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减少肿瘤细胞数量。靶向治疗大多是小分子药物或单克隆抗体。

相对于传统化疗或靶向治疗,免疫疗法的本质是针对免疫细胞,不是癌症细胞,是动员患者自身天然的抗癌症免疫功能。免疫疗法,是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功能来清除肿瘤细胞的技术。免疫疗法主要包括CAR-T、肿瘤疫苗和检查点抑制剂等。

B.全球及中国肿瘤流行病学分析

在多种因素的驱动下,全球癌症年新发病例数从2017年的1,764万增加到2021年的1,974万,即2017-2021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8%。预计2030年,全球的癌症新发病例数将达到2,404万,即2021-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2%。

2017-2030(预期)全球癌症年新发病例数

中国的新发癌症病例数从2017年的417万增至2021年的469万,即2017-2021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3.0%。预计2030年,中国的癌症新发病例数将达到581万,2021-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4%11。

2017-2030(预期)中国癌症年新发病例数

C.抗肿瘤药物市场分析

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蓬勃发展,更多的靶向药物及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问世和更多的适应症获批以及增加的患者人群,推动了抗肿瘤药物市场的进一步增长。目前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1,106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1,81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3.2%。预计到2030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将进一步增长到4,845亿美元,2021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1.5%11。

受患者数量增加、临床需求增加、相关有利政策等驱动因素影响,中国肿瘤药市场在未来几年将呈现快速上升态势。目前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1,394亿元增长到2021年2,31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3.5%。预计到2030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将进一步增长到6,513亿元,2021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2.2%。

目前,中国的抗肿瘤药物市场仍以化疗药物为主导,占整体市场的60%以上,其他靶向药物包括小分子靶向药物,单克隆抗体等占32.5%,其余7.1%为免疫治疗药物。但随着相关有利政策推动,新药上市速度加快及患者负担能力的提高,中国有着巨大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市场潜力,预计到2030年,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将分别占据市场的47.1%和39.4%11。

2021至2030(预期)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按照治疗方式拆分明细

D.中国抗肿瘤药市场驱动力及发展趋势

抗肿瘤药物市场受需求端和政策端两大因素驱动,具体驱动力因素如下:

A.患者数量增加

2021年,中国癌症新发病人数达到469万,约占全球癌症发病人数的四分之一。受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吸烟、运动缺乏、高热量饮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的普遍影响,预计到2030年中国癌症新发病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到581万,预示着抗肿瘤药物需求的不断增长。

B.临床需求增加

癌症患者仍然存在巨大的尚未满足的治疗需求。世界各国都对治疗癌症或罕见病的新药或新型疗法寄予厚望,对新药和新型疗法开发的研发投入也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生物技术制药公司,致力于开发新药,这将促进抗肿瘤药物市场的增长。

C.政策利好

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包括缩短创新药物临床申请和上市申请的审批时间,加快有潜力的新药进入市场,满足临床迫切需求,专利保护也大大加强。此外,政府还出台了进口抗癌药免税、人才激励计划和专项公共研发基金等优惠政策,特别是支持中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因此,现有的新型肿瘤治疗方法将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在未来会成为抗肿瘤药物市场增长的一大助力。

D.医保目录更鼓励创新,加快医保药品落地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加速了医保体系改革,促进医保制度的发展,新版医保目录发布后,通过价格谈判和动态调整等政策,已经有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纳入1462种、1486种和1,586种西药。在2023年1月刚刚结束的2022年医保目录谈判中,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含原目录内药品续约谈判),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又一批创新药、大品种用药进入医保目录内,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主要技术门槛

创新药物研发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等行业特点。根据《2021医药创新回报率评价》,2021年全球创新药的研发平均成本为20.06亿美元,平均研发的时间周期为6.9年。有效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开发出真正差异化、海外市场认可的产品决定药企的未来。就靶向小分子药物而言,对基础科学和临床科学的深刻理解、将临床表征转化为临床前各种指标、找到合理的靶点和生物标志物、提出科学假说、通过体内和体外实验设计并优化候选化合物、确定合理的患者人群、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都是创新药企面临的巨大挑战。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迪哲医药是一家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型生物医药公司。公司拥有一支富有创造性和全球视野的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领导并覆盖公司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的各个环节,团队成员均具备在跨国制药公司积累的丰富的创新药物研发及商业化经验。公司坚持源头创新的研发理念,基于对基础科学和临床科学的深刻理解,整合了生物科学、药物化学、药物ADME等多个学科的研究能力和研发经验,建立了行业领先的转化科学和一体化的研发平台以及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在研产品组合,所有产品均享有完整的全球权益,并采用全球同步开发的模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建立了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产品管线一一5款处于国际多中心临床阶段的在研产品中,有2款药物处于全球注册临床阶段,其中1款药物已处于申报上市阶段,以及多个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候选创新药物。关于公司临床在研产品情况请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之“(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2.主要产品”。

公司基于药物研发行业多年的独到经验,总结出评估药物研发项目风险的“五项原则”,即合理的靶点、合理的药物物理化学性质、合理的安全性、合理的生物标志物与患者人群,以及合理的市场价值,帮助公司科学立项,选择进入临床的化合物并进行相应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控。公司还建立起一系列科学研发流程体系,包括制定所需候选化合物的理想特性、指导临床前研发阶段筛选化合物的一系列检测指标、积累建立化学结构与活性关系所需的数据和经验,从而帮助公司研发团队进一步优化化合物,最后成功研发出理想的适合临床开发的候选化合物。公司立足对疾病机制和临床需求的深入理解,凭借转化科学优势,制定了标准流程用于指导制定针对产品的全面长期的战略性临床开发规划,将临床表征转化为临床前各种指标,提出科学假说,设计出临床前候选化合物,并通过靶点、机理和临床前及临床数据验证,加快临床开发中各阶段的决策,缩短决策时间,提高研发成功率。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A.全球及中国医药行业研发投入不断增长

随着中小型生物医药公司的快速发展,全球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预计到2025年将全球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增长到2,954亿美元;得益于创新药公司的增长、国内多项利好政策执行等的影响,国内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3,426亿人民币。

B.全球及中国创新药市场加速扩张

创新药有更高的价格和投资回报率,头部药企持续加大在创新药研发的投入。随着全球生物、化学技术不断发展,新的靶点和机理不断被发现,将有更多的创新药物满足更多患者的需求,随着国内创新药物相关政策利好(药品注册分类、优先审评审批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等)、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研发支出增加、港股18A与科创板第五套IPO新政实施等,促使创新药加速上市。创新药市场的增长较快,创新药企业也面临新发展机遇。

C.本土创新药企逐步由关注同质化(Me-too)药物向全球首创(First-in-class)/同类最佳(Best-in-classs)转变

本土企业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原创能力不足,之前倾向于紧跟国际热点布局国内临床开发,药物研发趋于同质化。鉴于我国已参加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ICH),逐渐和国际药物研发的有关指导原则接轨,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出台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应运而生。《指导原则》指出,新药研发应该以为患者提供更优(更有效、更安全或更便利等)的治疗选择作为最高目标。以患者为核心的抗肿瘤药物研发的理念,不仅体现在对患者的需求、反馈信息的收集、分析方法学的完善,而是从确定研发方向,到开展临床试验,都应该贯彻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理念,开展以患者为核心的药物研发,从而实现新药研发的根本价值一一解决临床需求,实现患者获益的最大化。随着《指导原则》的出台,以及同质化竞争面临药品商业化盈利的巨大挑战,创新药生态长期向好,国内创新药企将逐步由关注同质化(Me-too)药物向全球首创(First-in-class)/同类最佳(Best-in-classs)转变,围绕临床疾病的真正需求和相应生物学机制开展创新药立项决策和研发,开发出能够解决重大问题的差异化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6,612.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10,285.3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投入资金用于推出新产品进入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产品管线中的部分产品亦逐步进入注册临床阶段,需进行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导致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大。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92 公司简称:迪哲医药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 2023-01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焯棋,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9年起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绍萌,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 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黄焯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绍萌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黄焯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绍萌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普华永道中天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24日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一致通过本次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XIAOLIN ZHANG(张小林)、吕洪斌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RODOLPHE PETER ANDRE GREPINET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 月 24 日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部分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商业运营和研发项目的有序开展,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3 月 24日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 12个月(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回避,未进行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 月 24日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6,637,476.4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900 万元对新药项目DZD4205 针对外周 T 细胞淋巴瘤进行补充投资,经调整后研发类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个税及社会保险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采购过程中会发生代扣缴税金的支出,目前公司的税金支出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筹资金账户交易时间、金额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募投研发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及募投研发项目境外采购涉及税金情况,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季度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筹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筹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 月 24 日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9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468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6,891,806.58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313,451.4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6,637,476.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8,102,543.87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4,253,984.68元。2022年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3,848,559.19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62,908,559.1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0,940,000.00元。募集资金入账后公司累计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4,664,074.00元,其中本年度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145,188.96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7,960,388.96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9,028,535.7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111,06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515,369.30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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