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年03月24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2023年度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理、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

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 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品种。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3 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78,70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华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华康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康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康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3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

至2023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议案16.00(16.01-16.21)、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1、议案22、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00(16.01-16.21)、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1、议案22、议案23、议案24.00(24.01-24.06)、议案25.00(25.01-25.03)议案26.00(26.01-26.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汤胜春、余辉、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曹建宏、江雪松、黄钱威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 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2、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二、2022年度贸易商情况

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一部分:2022年度会议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曹建宏、杜勇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第二部分:可转债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后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500.00万元(含132,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为年利息额;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0为调整前转股价;

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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