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03月24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1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于2023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9

2、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3.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议案1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2),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议案12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0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3年3月23日11: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3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1,995,416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方式进行确定,且同时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发行人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决议有效期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时,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并结合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出具了相关主体承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特就此出具《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设立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黄智祺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黄智祺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对黄智祺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云女士推荐,并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拟提名余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0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3年3月23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最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1,995,416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方式进行确定,且同时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发行人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决议有效期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时,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并结合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出具了相关主体承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特就此出具《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保密协议、与投资者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及其他相关发行文件;

2、根据相关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反馈意见回复、承诺函等材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登记、核准、备案等手续及信息披露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市场环境和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确定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项,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市场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9、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复,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设立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汪震东先生、董事李广伟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分别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汪震东先生、李广伟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对汪震东先生、李广伟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张云女士分别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拟提名候选人如下:

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拟提名宋海纲先生、张云女士拟提名师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时声明:兼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更换部分非独立董事,股东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拟提名宋海纲先生、股东张云女士拟提名师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他委员会成员不变),具体组成如下: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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