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甩锅”误操作,金三江发致歉公告!“误操作”“不理解”为何成违规减持常用说辞?

又“甩锅”误操作,金三江发致歉公告!“误操作”“不理解”为何成违规减持常用说辞?
2023年02月24日 13:42 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齐萌 张智 深圳报道

2月20日,金三江(301059.SZ)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相建强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获悉相建强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5股,构成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相建强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违规减持会使广大投资者丧失投资信心,导致股票价格下跌,进而影响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如果是在未披露的情况下违规减持,也可能会对股票产生利空影响。”

就相关问题,2月22日《华夏时报》记者致函金三江,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尽管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一直是监管部门的执法重点,但该行为仍屡禁不止。《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仅2月就有8家A股公司发布了股东及高管违规减持的致歉公告,其中5家公司表示“系误操作”,2家公司将原因归结为“对规则理解不充分”,其余1家公司则表示既“系误操作”又“对规则理解不充分”。

对此,中泰资本董事王冬伟表示,关于“误操作”的说法是否可信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可以提供详细的证据,证明此次违规减持确实是因为独立董事的误操作导致的,那么此种说法就有可信度;但是如果缺乏证据或者公司的解释不够充分,投资者可能会对此次违规减持的原因产生怀疑。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误操作”,独立董事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误操作”致违规减持

金三江表示,相建强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5股。

本次减持前,相建强先生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19%),2023年2月16日,相建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5股,交易均价为30.32元/股,成交金额为1743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建强先生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相建强先生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规定。本次操作减持的股份为相建强先生2021年从二级市场买入,买入价格高于本次减持股票成交均价,本次操作减持未产生收益。

对于本次减持的原因,金三江公告表示:“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发生上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后,相建强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反省,并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同时,金三江表示,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及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付建认为,减持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未披露违规减持的行为明显违反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管。虽然因本人操作失误,导致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减持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监管。

“误操作”“不理解”为何成常用说辞

尽管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一直是监管部门的执法重点,但该行为仍屡禁不止。《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仅2月就有8家A股公司发布了股东及高管违规减持的致歉公告,其中5家公司表示“系误操作”,2家公司将原因归结为“对规则理解不充分”,其余1家公司则表示既“系误操作”又“对规则理解不充分”。

敏芯股份(688286.SH)于2月2日发布公告表示,2023 年 1 月 30 日,其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工作人员由于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股,单股成交价格58.45元,合计成交金额58450元。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减持规定》和《减持实施细则》。此次违规减持系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月10日,新产业(300832.SZ)发布公告表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小红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5%,但因其本人操作失误,导致实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80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6%,超出原计划减持数量780股。

同时,哈工智能(000584.SZ)、惠伦晶体(300460.SZ)及金三江(301059.SZ)均表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均系误操作。

此外,北方稀土(600111.SH)和必创科技(300667.SZ),这2家公司则将违规减持原因归结为“因对规则理解不充分”。

科翔股份(300903.SZ)则表示公司副总经理违规减持既“系误操作”又“对规则理解不充分”。他表示,公司副总经理程剑先生于2023 年1月31日通过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系因程剑先生本人误操作,同时对减持规则理解不充分所致。

王冬伟表示,关于“误操作”的说法是否可信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可以提供详细的证据,证明此次违规减持确实是因为独立董事的误操作导致的,那么此种说法就有可信度。但是如果缺乏证据或者公司的解释不够充分,投资者可能会对此次违规减持的原因产生怀疑。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误操作”,独立董事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位不具姓名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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