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敏
1月17日,上实发展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炜衡金融3.15平台维权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在2022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此外,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针对昊华能源、*ST安控、中南建设、新宁物流等上市企业的维权索赔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的广大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挽回损失。
上实发展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票索赔征集已开启
2023年1月17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4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上实发展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模式以中高端住宅开发为主,兼顾商业地产的开发及运营。2022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0.22亿元,同比减少55.8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亿元,同比减少129.91%。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在2022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昊华能源示范性案件判决股民胜诉!
维权律师:公司赔付能力较强 符合这些条件投资者仍可加入
近日,股民诉昊华能源(601101)民事证券赔偿案迎来胜诉判决,并作为示范性案件为后续系列案件审理结果打下基础。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资深专业律师张律师表示,昊华能源虚增资产28.25亿元被监管处罚,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时持有昊华能源的股民,可加入索赔(目前还处于有效诉讼时效内)。此外,张律师还指出,昊华能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赔付股民有一定的保障能力。
据了解,主审该索赔案件的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认为,昊华能源于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收购公告》中将其拟收购的京东方能源实际拥有巴彦淖井田4.5亿吨配置资源量错误记载为9.6亿吨且载明9.6亿吨煤炭资源的市场价值为568147.87万元,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开发建设,煤矿投产后将增加煤炭主业经营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收购公告》的上述内容虽然并非直接对财务数据的不实记载,但是昊华能源作为煤炭生产企业,对其拟收购公司拥有项目的煤炭资源量及其市场价值严重夸大,必将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对投资者理性决策产生严重误导。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调查,上述错误描述直接导致昊华能源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28.25亿元,因此,昊华能源在《收购公告》中将煤炭资源量错误记载的行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昊华能源2022年三季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68.12亿元,同比增长22.07%。
*ST安控因信披违规 股票索赔正在征集
律师:公司被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利好股民索赔
2022年12月29日,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7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82022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涉及事项主要为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
2023年1月5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次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保持不变。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利好此前受损的股民提请索赔。初步判断在2022年12月29日前买入安控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12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南建设股票索赔继续征集
2022年7月22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6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5号)。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1月29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7.08亿元至21.23亿元。而在2022年4月26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度报告》中,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3.82亿元,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股票索赔案件正在审理中。根据目前材料,初步判断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宁物流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受损股民请关注
2022年12月30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0001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日,新宁物流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号)。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2年12月30日之前,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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