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7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关颖、刘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2023年全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在财务公司预计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关颖、刘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为北京天维康油脂调销中心有限公司承储合同及代储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依承储量及最高额违约金估算为153,63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承储合同约定的承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公司子公司京粮天津、京粮油脂、京粮新加坡、古船油脂和京粮河北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拟投入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开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4,380万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其中,京粮天津不超过人民币80,800万元、京粮油脂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京粮新加坡不超过人民币约42,000万元(美元汇率按7计算)、古船油脂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京粮河北不超过人民币4,08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管绩效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关颖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公司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公司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公司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公司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公司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公司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公司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容,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三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一、三、四、六、七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7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公司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7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B股股东应在2022年12月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议案3、5、6、7、8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22年12月16日17:00前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传真:010-51672010
3、公司不接受电话通知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层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人:高德秋 联系电话:010-51672029 传真:010-51672010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5”,投票简称为“京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7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7日。因《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发生变化,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拟终止此协议,并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春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关颖、刘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秘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一号楼5层
注册资本:2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
主要股东:首农食品集团出资20亿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2、历史沿革
财务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开业批复,2016年5月11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并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复核准同意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3月22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批复,同意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8月28日收到股东首农食品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20亿元。2021年8月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总资产172.95亿元,净资产23.73亿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56亿元,净利润1.39亿元。财务公司整体发展态势稳健。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首农食品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5、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协议中约定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以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也不低于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通常、公允利率;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以公司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通常、公允利率;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乙方同意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①存款服务;②结算服务;③综合授信服务;④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1)存款服务
①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出支付需求时,乙方在甲方账户资金足额时应及时予以兑付;②甲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的相关规定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不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乙方。
(2)结算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甲方与乙方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甲方与乙方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3)综合授信服务
①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监管批复的业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②乙方为受托人、甲方提供资金来源、贷款对象为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乙方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依法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综合授信服务;④乙方应按照通常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⑤有关授信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按需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业务
乙方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为满足甲方业务需要,依法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等其他金融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3、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
①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原则上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也应不低于甲方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同种类存款所确定通常、公允的利率;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不高于甲方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通常、公允利率。
(2)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
(3)关于免收费服务,包括:
①乙方现时向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②乙方认为不需要收费的其他服务。
(4)除上述所列乙方现时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乙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对甲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②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通常、公允手续费。
4、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甲方上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货币资金70%。甲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如有)提供给乙方备案,并且于发生变动后及时通知乙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发放的贷款日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日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协议第3.2、3.3、3.4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5、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1)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2)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6、附则
本协议生效后,2020年12月17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作废。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2、为了保证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2.54亿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与公司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未发现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存在不利影响,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公司具有相关资质,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出具了《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财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5、《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6、《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7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租入资产、租出资产、签订许可协议等每年持续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2023年全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2022年1-10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35,764.41万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663.58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春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关颖、刘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交易存在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预计其他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本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余额预计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2023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预计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6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6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业务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可以发挥双方各自在价格、服务方面的优势,实现彼此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与公司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未发现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存在不利影响,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预计规模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79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965,408股新股,发行价8.82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187.49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74,89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874,898.56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10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010120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粮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1月25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9,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69)、《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2022-072)。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基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渠道品牌建设项目处于调整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条件成熟实施变更,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处于调整阶段的资金有效利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减少银行贷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改善盈利水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每12个月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1,000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粮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京粮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8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维康油脂调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维康”)拟与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承储合同及代储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食品”)为其承储合同及代储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金额依承储量及最高额违约金估算为153,63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承储合同约定的承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天维康油脂调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02日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大庄京开公路东侧北京大兴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院内7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程宏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汽车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天维康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859.44万元,负债总额195.15万元(流动负债182.20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净资产3,664.2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419.65万元,利润总额1,282.25万元,净利润961.21万元。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314.14万元,负债总额783.43万元(流动负债783.43万元, 银行贷款0万元),净资产3,530.71万元。2022年1-10月,营业收入3,445.11万元,利润总额840.93万元,净利润635.39万元。
经查询,被担保方天维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维康按合同约定确保市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等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代储单位开展储存管理工作,确保仓储安全。京粮食品就天维康履行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承储合同约定的承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仓储业务是服务于公司核心主业的支撑业务,本次为天维康承储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发挥其仓储管理优势,创造仓储服务价值,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担保风险控制判断:
1、风险防控方面:①天维康本库采取智能化设备设施,有能力确保储备油仓储安全;②在代储库监管方面,天维康严格按照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要求,通过现场和信息手段,对代储库储备油的数量、质量、轮换以及安全进行全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确保风险可控;③天维康具备多年丰富的储备油管理经验,虽然担保额度较高,但是预计发生违约风险的概率不大,公司承担实际担保责任的概率较低。
2、业务性质方面:天维康与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署的承储合同及代储合同为政策性合同,负责保管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政策性粮油,不占用企业资金,只向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取仓储费。
3、经营管控方面:天维康为京粮食品的全资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京粮食品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且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75.5705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协议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金额34.2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占用12.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1.53%,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8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商品衍生品
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公司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中投入的开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4,380万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生产经营需要适度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天津”)、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油脂”)、京粮(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新加坡”)、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船油脂”)和京粮(河北)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河北”)主要经营油脂油料及相关品种。油脂油料价格受国际、国内市场供需影响较大,为规避原材料、成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京粮天津、京粮油脂、京粮新加坡、古船油脂和京粮河北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风险控制功能、价格发现功能等,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稳定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运行。
2、商品衍生品交易规模: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拟投入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开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4,380万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其中,京粮天津不超过人民币80,800万元、京粮油脂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京粮新加坡不超过人民币约42,000万元(美元汇率按7计算)、古船油脂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京粮河北不超过人民币4,080万元。
3、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大豆、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豆粕、菜粕、花生、红枣等油脂油料及相关农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
4、业务授权及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为了套期保值,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有效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市场的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对衍生品交易保证金采取逐日盯市制度,但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时,可能发生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计算机、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风险。
2、风险防控措施
(1)使商品衍生品交易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匹配,仅投资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油脂油料及相关品种;
(2)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期权原则上只进行买向操作,严格控制期货、期权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现货实物交割、信息披露、保密与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各个交易环节进行管控;
(4)京粮油脂作为公司指定的期货、期权交易平台,统一管理京粮新加坡、古船油脂、京粮河北现货经营涉及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风险控制功能,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稳定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运行。
2、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发挥其对冲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作用,能够实现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目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2023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2-08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治理实践,拟对《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注:除以上条款外,公司视情况对部分文字描述进行了修订,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以上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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