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4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薪酬相关系数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碳达峰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4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协商一致,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
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欣女士,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洪荣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年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7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以上费用均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9日
至2022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股东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至2022年12月18日下午 5:00 前收到股东信函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春桔
邮 编:618000
电 话:0838-6159209
传 真:0838-6159215
地 址: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授权委托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Ο”,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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