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对公司的服务已到期,其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末,北京兴华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4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7)2021年度业务收入情况:2021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1,915.4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522.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364.58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2021年度,审计客户23家,审计收费总额2,158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行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人员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对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于2018-2021年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审计安排,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及北京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北京兴华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北京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2-07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为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2-07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通讯会议的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为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郦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2-07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2年12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601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议案主要内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2月16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601金一文化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孙玉萍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570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601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