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农牧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农牧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年11月24日 06: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强化子公司独立发展意识,增强对子公司的资本约束,鼓励其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公司整体资金收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农牧”)及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4个子公司向有关合作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一年期融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对上述融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切事宜。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48、5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惠州农牧(债务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债权人)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粤黄埔2022年综字05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可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2022年11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粤黄埔2022年保字051号),约定公司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2年11月23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一) 担保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第4项约定:(4)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二) 保证责任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根据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保证人对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被解除,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六)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8,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4,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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