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的告知函,告知函称, 2022年11月15日,重庆能源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预重整实质合并重组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出资人组会议已表决通过《重组协议》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控股股东预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4月11日,为妥善化解债务风险,重庆能源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递交预重整申请。2022年4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能源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2022年8月2日,重庆能源与华润集团所属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2022年11月4日,重庆能源与战略投资人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国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经营协议》,确定由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和重庆国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投资主体,参与重庆能源预重整及重整。
上述重庆能源预重整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1、2022-024、2022-039)。
二、控股股东预重整最新进展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15日,重庆能源分别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对《重组协议》进行投票表决,由出资人对《重组协议》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截至目前,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组协议》,出资人组会议已表决通过《重组协议》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重庆能源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重组协议表决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
目前,重庆能源尚未进入重整程序,《重组协议》涉及重庆能源股权结构调整,重庆能源偿债方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内容最终将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经营、财务指标稳中有升、稳中向好。
四、风险提示
目前,重庆能源的预重整处于在法院备案登记阶段,不代表重庆能源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重庆能源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预重整、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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