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王林、李苒洲、王靖宇、张华因工作出差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邵咏斌、游珊珊因工作出差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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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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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初巧明、柴雨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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