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鉴于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已于2022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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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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