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2年5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5月20日、6月3日、6月18日、7月2日、7月18日、7月30日、8月13日、8月27日、9月10日、9月27日、10月15日、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055、2022-060、2022-062、2022-068、2022-071、2022-072、2022-078、2022-082、2022-085、2022-092、2022-101)。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3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以及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11月25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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