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1月12日 03: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6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国辉先生签署相关授信文件,周国辉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签名同等有效。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国辉先生签署相关授信文件,周国辉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签名同等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

  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银行保函,用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铠侠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业务往来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现因实际业务运作需要,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曾担任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现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关联

  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陈伟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拟将“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调减17,674.98万元,用以补足“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自筹投入资金。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除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

  类金融业务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现基于相关工作推进进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拟将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6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提案1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2-7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提案5的关联股东需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11月23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张磊、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6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业务往来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现因实际业务运作需要,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曾担任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现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拟将“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调减17,674.98万元,用以补足“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自筹投入资金。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除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金融业务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现基于相关工作推进进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拟将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将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延长

  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6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银行保函,用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铠侠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611,229.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90,160.6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93,45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267.4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5,118.1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312.2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057.6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18.66%。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证上〔2022〕13号文《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6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01号核准)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11,27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9元。截至2021年7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帐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根据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9,368,404.12元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至 2022 年 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说明

  1、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2022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强调“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以及“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提出“要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的要求,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提供高效融资支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符合相关政策性银行关于现代流通产业信贷扶持政策的要求,公司正在与相关政策性银行积极洽谈,申请上述项目获批为扶持对象,从而争取使该募投项目进入国家新一轮现代流通体系中全国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规划布局,后续在享受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产业直接支持上获得优势,从而提高该募投项目的战略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国内疫情反复导致公司在重点城市的物流与供应链通路受阻,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积极出台调整措施来应对,灵活利用“数字化转型项目”实施带来的阶段性成果,比如跨地域物流调度的优化、大数据支撑供应链服务效率的提升,以及资金调拨、渠道管理等自动化处理能力的加强。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顺利,截至2022年9月末,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已达到94.14%。

  综上,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予以调减,目的是一方面可以取得国家战略级政策性信贷支持,同时提升募投项目的资金自筹比例,一方面也可以用等额调减的募集资金补足 “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自筹投入资金,可以更好的支撑公司在后疫情时代全面复苏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的发展,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2、调整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本次调整,“数字化转型项目”拟增加投入募集资金17,674.98万元,主要用于软件及设备购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减少17,674.98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以产业政策性融资和自有资金投入予以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在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既有利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战略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也有利于公司加快“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还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11月 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11月 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6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10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延长类金融业务剥离的承诺履行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公告的《<关于请做好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中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成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

  二、前期承诺延期情况

  自承诺作出后,公司持续与相关类金融公司管理层、股东、保荐机构及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密切沟通,就公司相关类金融公司剥离的方案、审批程序进行深入探讨,并积极推进各类金融公司剥离的相关工作,但因具体剥离工作的实际情况,导致相关类金融公司无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除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金融业务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原因

  1、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小贷”)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公司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参与了此次股权竞拍,并于2021年12月14日以协议转让方式确定怡亚通控股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宇商小贷100%的股权,成交价为人民币55,662.44万元。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怡亚通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于2021年12月17日取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2021年12月27日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

  2、赣州市宇商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小贷”)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深圳微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参与了此次股权竞拍,并于2022年5月11日以协议转让方式确定深圳微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赣州市宇商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交价为人民币21,912.80万元。2022年5月11日,公司与深圳微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于2022年5月16日取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2022年5月20日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

  3、深圳市宇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供应链”)

  宇商供应链已停止类金融业务,并完成经营范围(删除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内容)变更的内部审批流程,于2021年12月21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了经营范围变更的申请,并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工商信息变更。宇商供应链现有业务不涉及任何金融增信,且未参与任何类贷款金融业务的放款交易,主要为供应链业务提供市场拓展服务和IT技术等服务。

  4、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保理”)

  公司仍在积极推进剥离宇商保理的相关事宜,力争在承诺履行期限内完成承诺事项。

  5、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商租赁”)

  宇商租赁已于2021年12月初提交了内部系统注销申请,但因其存量业务并未履行完毕,无法编制注销清算方案,注销事宜因此停滞,公司在2022年度完成了大部分存量业务清理。因部分宇商租赁的合作客户无法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与该客户多次沟通无果后,宇商租赁采取诉讼方式争取公司权益。待诉讼事项完结后,公司将尽快推进宇商租赁注销事宜。

  根据上述工作进度,此项承诺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四、延期后的承诺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为考虑后续不再出现承诺延期履行的情况,公司拟将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事项延期是基于目前承诺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将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怡亚通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怡亚通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6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东融怡亚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现因实际业务运作需要,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业务往来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现因实际业务运作需要,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伟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3MA5P2H8P10

  法定代表人:肖文锐

  注册资金: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2日

  注册地址: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北侧(广西东融石材碳酸钙交易

  中心2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企业管理咨询;初级农产品收购;机械设备租赁;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配件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合成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基础电信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广西东融怡亚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671.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74.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86,977.7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8.4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曾担任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现仍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法人的股东由公司与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融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发生日常性业务往来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其中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广西东融怡亚通采购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向广西东融怡亚通销售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分别就不同业务签署相应合作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西东融怡亚通是在国家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策指导下,由公司与贺州市政府委派当地国有企业合作成立供应链综合商业服务平台公司,利用当地丰富的产业资源,结合公司的供应链优势,提供一系列的供应链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由贺州政府牵头,广西东融怡亚通与当地的核心石材碳酸钙生产企业建立了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广西东融怡亚通将作为碳酸钙产品的直采平台,保证货源质优价优,帮助公司的下游客户优化采购流程,降低整体采购成本,增加下游客户对公司的粘性,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服务板块和业务量。

  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此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该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与广西东融怡亚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取得了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与关联方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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