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2年11月12日 03: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6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鸿顺”或“子公司”),并于近日取得了由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投资金额:1000万元整。

  ●相关风险提示:

  1、子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保证子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C2K37W4E

  3、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1、乙1号15号楼二层202号

  4、法定代表人:杜勤杰

  5、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对的风险

  1、子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6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炯、余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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