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4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8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2-042。本议案需提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2-043。
三、《关于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胡宏春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2-044。本议案需提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10点整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4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4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斯叶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事务调整,斯叶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斯叶华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斯叶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现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由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增补曾玮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曾玮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董事后,将接任原斯叶华女士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提名委员会事先对曾玮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2 日
曾玮女士
女,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锦安科贸有限公司计算机编程室员工,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部长助理、副部长,上海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4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斯叶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附后),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斯叶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斯叶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2 日
斯叶华女士
女,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规划部主管、业务经理,科技与制造事业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时尚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4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延期事项概述
(一)原承诺概述
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纺织集团与东方国际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在此次收购、股权划转的联合重组过程中,间接控股股东之东方国际集团于2017年9月28日出具了《关于保持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东方国际集团对下属各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下属各企业之间不影响彼此的正常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彼此之间不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
2、除现有业务外,东方国际集团及下属非上市企业进一步拓展的其他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与龙头股份的新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发生竞争情形,东方国际集团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龙头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相竞争的业务根据下属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纳入到上市公司进行经营,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对于东方国际集团控制的各上市公司,将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营各自业务,东方国际集团将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各上市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也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来不恰当地直接干预相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五年内且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复的情况下,东方国际集团将根据下属各家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安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关停并转、业务合并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整合各家上市公司的同类业务,避免各家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相同业务的情形。
5、东方国际集团保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龙头股份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龙头股份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
上述承诺履约时限系东方国际集团与纺织集团联合重组完成后的五年内,即2022年12月1日前。
(二)承诺和履行情况以及本次延长承诺期限的原因
东方国际集团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置入、购买东方国际集团下属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100%股权;2021年,东方创业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东方国际集团下属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2021年,东方国际集团下属上海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停止经营纺织品原料进出口之外的贸易业务。通过以上方式,东方国际集团基本解决了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下属非上市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在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积极调研和组织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论证工作,并积极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下属上市公司公众股东谋求更大利益的成熟方案,以期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对于东方国际集团旗下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之间贸易业务存在潜在竞争问题,因整合方案涉及多家上市主体,需要考虑的市场影响因素众多、与相关方沟通协调难度较高、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现阶段无法在承诺到期前启动上市主体间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的整合方案,故东方国际集团提出申请延长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二、延长期限后的承诺
东方国际集团认为,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的整合方案应在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基于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东方国际集团拟申请延长2017年提出的承诺履约时限,由2022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7年12月1日前。具体延长期限后的内容如下:
■
上述调整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除此之外,东方国际集团在联合重组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现阶段,龙头股份继续保持现有纺织品出口贸易业务,东方国际集团将继续研究论证具体的业务整合方案,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推进相关业务的整合,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本次延长承诺期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延长承诺期限的事项有助于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承诺延期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宏春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拟延长潜在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事项,是因整合方案涉及多家上市主体,需要考虑的市场影响因素众多、与相关方沟通协调难度较高、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现阶段无法在承诺到期前启动上市主体间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的整合方案,故东方国际集团提出申请延长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本次控股股东延长承诺期限有助于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之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延长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延长承诺期限的事项有助于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对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之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延期后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2 日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下午 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至11月2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23日 下午 13:00-14: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3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倪国华
总经理:谭明
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朱慧
独立董事:刘海颖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1月23日 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至11月2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何徐琳
电话:021-63159108
邮箱: ltdsh@shanghaidrago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9日上午10点整
召开地点:本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2号楼2楼2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9日
至2022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以及2022年1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i.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4日(上午9:30-下午4:00)
ii.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何徐琳
电话号码:34061116或63159108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扫描“场所码”及出示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4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查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之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延长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延长承诺期限的事项有助于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对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事宜无异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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