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3%减少至4.977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华原能源出具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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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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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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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华原能源计划从 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4,88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
2、本公告数据位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是华原能源基于资金回笼需求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
股票代码:6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新华下路187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新华下路18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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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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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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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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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资金回笼需求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票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减持计划: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有限公司拟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874,88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减持1,49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000%,按照上述减持计划还将减持375,000股。上述减持计划完成后,如继续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225,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3%(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变动后,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663,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73%,不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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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祥龙电业股份4,68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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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
联系人:王凤娟、刘攀
电话:027-87602482
传真:027-876024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新桥
日期:2022年11月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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