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青岛中程(300208.SZ)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存在信披不及时的情形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11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公司董事长邱岳、总经理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以及公司被青岛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银柿财经注意到,监管函和警示函指向同一重大诉讼。2022年8月3日,青岛中程披露的《关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印度尼西亚中央投资部长分别对公司Madani镍矿、IPC煤矿签发采矿权证撤销令,公司印尼子公司PT.Madani Sejahtera、PT.Integra Prima Coal分别对印尼投资部长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采矿权证撤销令等,相关案件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7月13日被印尼雅加达行政法院受理。上述诉讼金额累计15545万元,占青岛中程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92%。而青岛中程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对此,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青岛中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8.2.5条、第8.6.3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也提醒青岛中程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青岛证监局则表示,青岛中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青岛中程、邱岳、李向罡、赵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青岛中程主营业务是EPC总承包、机械成套装备、物业服务、原料销售、技术开发、采掘服务、煤炭产销、国内外贸易等。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5亿元,同比下降63.15%;实现归母净利润-1.06亿元,同比下降7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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