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10月31日 02:11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一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亚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亚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一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亚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亚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一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亚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亚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3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一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2-03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致同所、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管理层进行授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2021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5年。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致同所、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3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8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8日

  至2022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11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磊

  联系电话:0574-86593264

  传真:0574-86593270

  EMAIL地址:dsb@mustang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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