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等工作作出部署。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障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的阶段性政策措施。
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稳增长离不开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建设项目,在计划指标保障方面,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明确国家重大项目可继续申请先行用地。
此外,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在2023年3月底前允许国家重大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各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扩大补充耕地来源,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优先将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土地供应方面,要求各地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积极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在用海用岛审批方面,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提出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对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提出施工申请和用海申请一并提交审查,精简技术评估报告,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允许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简化无居民海岛的公益设施用岛审批等。
《通知》出台将有效解决当前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推动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责任编辑: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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