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4月29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尽快落实回复,上交所将在公司相关回复公告后,视情况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如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9.3.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2022年4月29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尽快落实回复,上交所将在公司相关回复公告后,视情况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如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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