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9,999,73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号)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浙版传媒”)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2.2223万股,并于2021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8名,分别为新华网文投创新(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华文投”)、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汇融”)、杭州骅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骅宇”)、南昌华章凯风文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华章”)、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杭州文广”)、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报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宁波广电”),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99,999,73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0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自2022年7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新华文投、浙商汇融、杭州骅宇、南昌华章、杭州文广、杭州工商信托、杭报集团、宁波广电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本单位、受让方在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届时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新的减持规则的,本单位将严格按新规则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浙版传媒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版传媒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9,999,73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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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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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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